一、引言
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进,根据改革精神,对相关企业进行分类处置,通过清理关闭“僵尸”、空壳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脱钩剥离与高校教学科研无关或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后,将与高校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企业保留,高校担负起对保留企业管理的主体责任,亟待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国有资产价值,更好地服务于高校。
二、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是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所属企业是服务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高校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监督机制,防范化解风险,聚焦科技创新,专注核心领域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促进高校所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所属企业要结合高校学科建设优势和企业产业基础,全面提升科研能力,拓宽企业增长潜力,支撑企业主业发展,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管理中存在事企不分,管理越位、错位的现象
事企不分主要是指高校和所属企业在财产所属关系、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和人员考核等方面权限不清晰,边界模糊。高校忽视所属企业的独立法人性质,使用的是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方式,直接使用行政管理或命令对企业的正常的经营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套用学校的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忽略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高校直接任命相关企业负责人,校内某些职能部门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管理,负责人员考核,代为行使董事会及下设的薪酬管理委员会、企业经理层的相关职权。
2.以管企业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亟待转变
随着经济体制发生变化,高校所属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公司的股权架构和经营模式发生了改变,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逐渐开始分离,不再是同一属性,国有资产因企业股东的多样性,不再局限于国有全资、控股,还囊括了民营企业、自然人等其他形式的股东参与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因此演变出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两者的差异,具体体现在管理的对象、方式和内容等方面。为了适应上述变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势在必行,由管理企业向管理资产进行转变。
3.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资产存在流失风险
现代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体系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来源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另一种是企业本身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流于形式,机制不能有效运行,相关的资产清查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履行监管职责的国有资产相关部门职责清晰度不够,无法有效发挥监督实效。内部监督机构不健全,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机制需要完善,问责机制有待健全,无法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中有效制衡和监督的效力。
四、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存有问题的对策
1.实行事企分开,促进和保障高校所属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运营主体
高校需要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关系为基础对事企进行切分,高校和所属企业之间清晰明确财产所属关系、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和人员考核。在理顺高校和所属企业的产权、资本关系和出资性质后,固牢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制度,明确出资人权利和义务,强化通过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合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引导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出资人权利,确保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的权利。站在企业的角度,高校的身份由直接管理者变成出资者,以企业股东的身份行使对企业财产监控的权力,降低由于使用行政手段决策失误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1)以公司章程为基础构建公司治理体系。公司的章程是企业的根本大法,在公司治理体系中,以公司章程为根基和核心,在此之上构建企业现代化制度体系,制定决策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司其职,既相互独立又能协调统一。法无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进行干预,通过相关改革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2)重点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职权。公司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决策,明确对企业经理层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来自股东会或者监事会层面的监督。企业的股东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相关决策权限和范围,对特殊或重大事项,有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特别议案的表决
必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对于一般事项表决可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引入外部独立董事制度,聘用具有相关专业性的独立董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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