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用人行为的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支队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用人行为的具体形式
(一)有下列情形的,均视为跑官要官行为:
1、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找有关领导或其他人员帮助说情、打招呼;
2、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出钱出物帮助活动、疏通关系;
3、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等机会,借人情往来名义给予有关领导或其他人员礼品、礼金,以及安排消费娱乐活动;
4、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利用自己职权或职务便利为有关领导及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5、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利用掌握的个人隐私等信息,要挟、恐吓有关领导干部;
6、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用资历、资格、业绩等为由,反复纠缠有关领导,无理取闹;
7、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投机钻营。
(二)有下列情形的,均视为买官卖官行为:
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留任等为目的,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贿行为;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留任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的,均视为拉票贿选行为:
1、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
2、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
3、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
4、在选举中贿赂与会人员的。
二、建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用人情况信息“特别监督档案”
政治部门要在全面收集整理干部涉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用人问题“线索库”和有关人员“特别监督名单”,为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行为提供重要依据。
(一)多渠道收集信息
1、群众举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信访部门的来信来访以及互联网上收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用人情况信息并进行甄别。
2、有关专项监督工作。从巡察、工作检查、举报反映调查等过程中发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情况信息。
(二)建立监督信息档案
1、建立“线索库”。以信访举报收集到的信息为基础,建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情况“线索库”。对查实的有关人员信息,列入“特别监督名单”;未查实或线索不具体未查核的,列入“线索库”待查,高度关注,适时进行查核认定。
2、实行污点记录。对选人用人过程中发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行为的,政治处要及时记录在案,不得提拔。
4、加强信息档案的管理。要安排专人进行严格管理,坚决杜绝泄密等情况的发生;探索研究开发软件,建立电子档案,以方便信息的储存和查询。
三、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用人行为
政治处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者必须从严、从快进行组织处理,对违规用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对跑官要官行为的组织处理
1、对跑官要官、帮助他人跑官要官、封官许愿的,一律严肃批评教育。
2、对查实的跑官要官人员,已列为考察对象的,一律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拟提拔调整的,一律停止提拔调整;已提拔任用的取消任职决定;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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