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对规范医保系统行政执法,根据XX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做好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检查。2024年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
二、监管内容
(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县卫生健康局现场检查辖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数不低于10%,合计20家。其中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60%,共3家。(完成时限:11月)。
(二)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合第三方数据协助,开展单部门双随机检查,合计拟检查24家。
三、监管重点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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