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根据《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X〔2022〕X号)、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任务
2024年,各乡镇(区)要逐步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范围,根据省市要求和前期摸底,今年X县选择6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审计期间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时点至2023年底,对于审计期间未实施账务分设的,需延伸审计至村民委员会。鼓励将审计范围延伸至村办企业(专业合作社)。
二、审计期间
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时点至2023年底。
三、审计重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审计。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组织运行、资产管理、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开展审计评价。重点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一章程”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集体成员身份动态调整情况,独立开展实体化运营情况,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情况等。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审计。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资产,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进行审计。重点审计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运营和处置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情况,年度清查和盘点情况,台账建立和完善情况,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规范交易和保值增值情况等。
(三)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审计。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等收入,用于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事业和综合服务等支出,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情况,村级资金账户设置、专用票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现金、备用金及大额支付制度执行情况,会计科目处理、财务审核规范性情况,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批、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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