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共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9次,审议法规32件,通过18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4项,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12项、专项视察18项、执法检查2项、专题询问2次、专题调研9项、立法后评估2项,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3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8人次,督办代表议案建议828件。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市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大工作,为人大履职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一)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自觉用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一切工作,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A谈治国理政》第四卷、A法治思想、A经济思想、A生态文明思想、A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与学习贯彻A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A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全年共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37次,传达学习贯彻“第一议题”91个,举办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18次,全市人大系统专题座谈会和交流会7次。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全市人大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通过召开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常委会全体会议、机关干部大会、全市人大系统座谈会、专题辅导报告会,以及举办全市人大系统培训班、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三会一课”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常态化、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坚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举措、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常委会领导带头到挂点联系街道、人大代表之家等基层一线开展宣传宣讲,在深圳人大官网官微开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出台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有力有效的实际行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
(三)不折不扣落实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部署要求,聚焦党委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部署、市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认真贯彻市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全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共向市委提交请示、报告40件次。
二、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坚定不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充分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中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一)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设。修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突出政治性、法律性、可行性,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等规定写入议事规则,进一步充实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容和要求,完善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会议准备和审查审议程序,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严肃会风会纪,切实提高会议议事质量和效率,提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民意基础。建好用好25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把了解民意、反映民声、集中民智作为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社区群众等意见建议,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全年共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征求意见座谈会100余场,收集法规意见建议1200余条。组织代表并邀请有关专家、社会团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360余场次,切实把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号准群众脉搏、汲取群众智慧的基础之上,力求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效果。
(三)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全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组织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召开第四届基层人大创新案例交流推进会,系统总结、全面推广我市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实践成果,包括立法议事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逐项满意度测评、代表向选民述职网络直播、划分行业协会选区、“人大代表·局长面对面”、街道选民代表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评价复核、“代表解民忧”平台建设、监督社区“民生微实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票选民生实事等制度机制,我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得到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办公厅《联络动态》刊发了我市全过程人民民主、代表建议督办、换届选举工作等多项经验做法。
三、提高立法质量效率,持续强化“双区”建设法治保障
聚焦“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制定了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和引领性、体现改革创新和先行示范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经济高质量发展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是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从道路测试和示范运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交通事故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立法,从法律层面赋予智能网联汽车合法行驶地位,为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是国内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在人工智能的技术攻关、场景应用、治理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性、探索性规定,有效支撑深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为深圳加快打造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从法律层面保障用于疾病诊疗的细胞和基因产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进一步规范细胞采集和储存行为,完善药物拓展性临床试验制度,为深圳打造全球知名的生物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进行制度设计,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后,深圳在大数据立法上再度发力,将为深圳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也为深圳加快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细化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强化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障,优化外商投资政务服务,促进外资准入更自由、投资活动更便利、服务体系更健全、权益保护更有效、市场竞争更公平,为外商投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突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制度,推动我市全面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着力营造更为优良的营商环境。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在全国率先对全类型矛盾纠纷、全种类化解方式、全链条非诉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创设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引导和促进商事调解健康发展,构筑科学、合理、高效的多层次多元化工作机制和解纷防线,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推动我市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落实“民生七有”目标、全面统筹社会治理各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社会建设领域固化经验、先行示范、探索创新的作用,引领、推动和保障我市社会建设高质量、可持续、创新性发展,助力深圳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衔接的基础上,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细化,并对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的成熟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进行相应创新,助力我市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是国内首部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一并纳入立法调整范围的绿色建筑法规,并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标准和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坚持绿色建筑高标准引领,以严格责任确保建筑绿色性能要求落到实处,助力深圳打造绿色低碳城市和可持续发展先锋。
(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明确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强化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特殊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体系,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在全国率先立法明确生前预嘱执行规范,扩大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允许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经备案后多点执业,授予专科护士一定执业权限,着力构建供给全要素、服务全过程、监管全链条的医疗卫生体系,率先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打造健康中国的“深圳样板”。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研扶持力度,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和鼓励中医药传承和传播,促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产业、科研、教育、文化全面协调发展。
四、增强监督刚性实效,有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更好助力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一)推动深圳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听取和审议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台资台企发展、技能人才工作、政府债务管理、隐性债务化解、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深入推进计划、预算、国资联网监督工作,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依法作出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视察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香蜜湖片区重大项目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首批20个国际化街区建设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等情况,推动政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制造业立市之本,培育发展壮大“20+8”产业集群,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不断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在完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当好先行示范。
(二)推动深圳打造法治城市示范。依法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提高我市普法宣传教育水平和实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公安机关禁毒工作,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律师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及监狱工作情况专项视察,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开展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监督,听取和审议6个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人大任命干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一年来,共接收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23件,认真研究和积极回应公民、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8件。
(三)推动深圳打造城市文明典范。听取和审议我市文物和历史遗存保护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政府建立健全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控制吸烟条例等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对文明交通、文明就餐、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视察调研,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88条、转办259条、解决217条,有力推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四)推动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聚焦实现“民生七有”目标,听取和审议我市基础教育建设、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和建设管理、供水安全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实施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我市高中园建设、十大文化设施建设、社康中心建设、慈善事业发展等情况,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等专题调研,推动政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切实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五)推动深圳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听取和审议我市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综合减灾社区建设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视察绿色低碳发展、极端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等情况,调研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及利用情况,推动政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绿美生态治理能力建设,努力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典范。
(六)推动深港更加紧密务实合作。全面贯彻落实A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和“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东所能”,加快推进前海、河套等深港合作重要平台及深港口岸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化深港合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老旧口岸改造重建情况,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高标准谋划深港口岸经济带建设发展等情况,积极开展深港澳人文交流活动,用心用情做好侨务工作,促进深港在服务贸易、金融、法律事务、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等更多领域实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深港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迈进。
五、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为代表依法履职行权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一)增强代表联系群众实效。精心组织以“喜迎党的二十大,履职尽责促发展”为主题的“代表活动月”,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活动4200余人次,线上线下接待群众14600余人次。活动期间,代表们积极开展“我为‘产业发展’建言献策”、“办好民生微实事”、助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等,走访调研企业逾千家,参与座谈120余场,提出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惠企政策落地、人才引进、企业融资等助企兴业意见建议1114篇,推动解决社区垃圾清运、噪声扰民、道路修复、电动车停放和充电难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940多件。举办“用足用好惠企政策,促进政策落地见效”人大代表专题问政,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充分展现了先行示范区代表的履职风采和担当作为。我市“代表活动月”工作经验连续3年得到省人大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介。
(二)扎实办好代表议案建议。优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评价考核机制,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链条全过程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召开代表建议专项督办会13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节水城市建设和城中村综合整治等3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推动建立电动自行车交通保险制度,健全节水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城中村治理现代化水平。认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和代表建议办理联络员业务培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提出的826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推动解决了完善智慧医保体系、长者食堂建设、预制菜食品安全等一大批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改善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省人大《人民之声》刊发了我市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经验做法。
(三)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召开纪念《代表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暨2022年代表工作会议,推动《代表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大代表工作质量和水平。修订《深圳市人大代表履职经费管理办法》,完善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代表履职积分系统、代表履职评价体系,设立代表履职监督员。通过“线上+线下”形式举办代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履职培训班、人大代表大讲堂等15期,切实提高代表政治意识和履职能力。依法有序做好全国、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严把代表人选政治关、素质关、法律关、结构关,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人大机关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服务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
(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争创模范机关、争建五星支部、争做五星党员”行动,组织开展“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以模范机关创建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题行动,高标准完成机关党支部集中换届选举,着力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质量+示范”建设,全面实施“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制定市人大机关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实施方案,持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荣获2022年深圳市“党建杯”创新创优大赛一等奖。
(二)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深入实施公务员素质培养“雏鹰计划”,制定6个方面21项具体举措,通过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一对一”挂点联系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等活动,不断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机关各党支部“一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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