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

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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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市委、市政府《XX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规划部署,现就全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作出如下安排。
    一、重点工作
    (一)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
    1.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结合本市机构改革,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规范统一。〔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机制,推进行政备案事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基于标准化“五级六十同”事项,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加强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统筹管理和应用,持续提升政务数据服务、管理能力。完善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中心功能,拓展政务服务增值服务,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之家(企业服务专区)”。〔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配合建立全省电子证照发证清单和用证清单,推进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实现电子政务外网铺设全覆盖,有效衔接使用各领域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提升涉企行政服务效能。
    (5)落实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包联企业(项目)工作力度,持续开展“政商沙龙”活动,畅通服务企业“快速通道”和解决问题“绿色通道”,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强化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等法律服务保障,加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审查,精准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创新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发挥惠企政策服务平台作用,通过数据共享、依托算法模型,实现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推动更多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9)深入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参评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在全市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围绕打造“六最”龙江特色营商环境品牌,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13个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等试点工作,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业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守信践诺专项行动,依法整治失信违诺、拖欠企业账款等损害企业权益行为。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认真办理市政府网站“我向市长说句话”网民留言,力争回复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4.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
    (13)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小切口”保障“大民生”,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立法,注重“小快灵”立法,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努力打造精品立法项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4)做好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衔接,积极、有序抓好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将普法工作延伸至立法过程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做好省司法厅在我市设立立法联系点的承接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5)制定《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指引》,打造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模式,从源头上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精准识别文件属性、有序明确制发环节、有效把握权力边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防止降格发文、规避备案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交叉互审机制,推动实现审查标准规范统一,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组织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根据国家和省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依据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6.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0)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刚性约束,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指导,制定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公开、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加强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2)依法开展政府督查。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督办检查、跟踪反馈制度机制,持续提升督查报告质量,找准问题、研提建议,切实发挥督查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23)组织行政执法单位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据,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4)组织制定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清单,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印发《关于加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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