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筑牢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基础
同志们:
新时代廉洁文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引导全社会协同形成的包含廉洁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在内,外显于体制机制与传播载体、内化为政治引领与教育导向的文化总和。步入新时代,无论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A总书记首提“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和随后《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印发,还是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三次全会多次强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均彰显出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持续重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建设初显成效,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党风政风之清廉助力涤荡社风民风之清朗。然而“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仍未消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主体素养提升:优化廉洁教育软性规范效用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主体存在着掌握理论不全、责任意识不强、参与建设缺位的现实困境,这证明廉洁价值理念的形成不能仅靠外在制度约束。《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将“发挥廉洁教育基础作用”作为建设措施之一进行阐述。因此,应切实发挥教育的熏陶和内化功能,通过丰富廉洁教育理论、创新廉洁教育形式、针对教育客体施策三维指向优化廉洁教育软性规范效用,最终实现廉洁文化建设主体素养的提升。
(一)以丰富廉洁教育理论为着眼点。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建设成效的取得基于廉洁文化建设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和教育内容的有效性。而从廉政文化建设向廉洁文化建设转型的艰巨性、长期性使得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理论体系较廉政文化而言还存在碎片化、冗余化等特征;同时廉洁教育滞后于廉洁文化建设的现实致使教育内容较为空洞。为保证廉洁教育内容输出的有效性和教育客体吸纳理论的完整性,以丰富廉洁教育理论为着眼点开展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这一举措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首先,构建和完善廉洁文化建设理论体系。一是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入新时代以来,A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对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效能的重大意义,提出一系列有关廉洁文化的重要论述,不断开创廉洁文化建设新格局,这些论述作为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廉洁文化建设发展进步的根本行动指南。因此,构建和完善廉洁文化建设理论体系应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时代发展,汲取A总书记关于廉洁文化建设的新理论新经验,立足实践困境,不断实现理论体系再创新。二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廉洁文化建设理论体系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文化建设的核心,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分支之一,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张高度契合。新时代应当在国家治理层面将价值观内化为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引领;在社会治理层面将价值观转化为廉洁社会生态形成的重要原则;在个人治理层面将价值观设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廉洁工作生活的重要基准。其次,实现廉洁教育理论内容与时俱进。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以培育自主创新意识。理想信念缺失是腐败之源。应加强思想理论教育,督促以党员干部为核心的廉洁教育客体主动掌握廉洁文化建设理论体系;加强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促使客体在掌握现有理论精髓的同时坚定信念,及时将知识和经验内化为提升党性修养、保证廉洁自律的精神力量。二是推动反腐败斗争与廉洁教育内容相结合以增强教育实操性。进入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和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使得我国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相伴相生,腐败问题仍旧顽固多发。应将廉洁文化建设理论同反腐败斗争理论进行结合,将廉洁教育内容与动态的形势政策进行结合,通过实时政策宣讲解读等方式强化形势教育,保证头脑清醒;通过组织全体党员、引导社会成员自发学习廉洁法规制度等方式强化纪法教育,培育纪律意识;通过以案促改、剖析官员腐败动机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树立敬畏之心。此外,还应将廉洁教育内容同党纪国法、社会公德、家教家风等进行结合,实现教育理论大众化时代化的同时保证教育客体具备转化并运用理论于反腐实践的思维能力。
(二)以创新廉洁教育形式为切入点。如果廉洁文化建设主体对理论内容的掌握程度不足,将会弱化其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的责任意识。而作为核心主体的部分党员干部仍旧囿于旧思维,重制度反腐、轻文化反腐,存在落实廉洁文化建设的形式敷衍、单一、固化,教育内容难以入脑入心等情况。因此,务必以创新廉洁教育形式为切入点,促使党员干部克服廉洁意识淡薄的缺陷,并带领人民从旁观者身份抽离。首先,依托多样化建设平台实现形式创新。一是利用课堂平台实现授课方式创新。作为传统的廉洁教育形式之一,课堂教学展现的灌输式教学手段虽能直接高效传播廉洁知识,但教学过程中对教育客体体验感的忽视使得教育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应当探索情理交融的互动教学形式,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新颖设计展开案例教学,通过分组讨论、线下实践等新颖环节实现教学反馈,以提升廉洁教育生动性,增强教育内容的说服力。二是利用组织生活平台实现授课方式创新。组织生活作为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应当成为党内开展廉洁教育的经常性手段。将廉洁文化建设融入“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干部群体进行高质高频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反思及时端正廉洁思想,纠正不足。其次,根据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形式创新。一是创新“他教”形式以强化激浊扬清价值导向。应当创新正反对比范式进行廉洁教育,在宣传先进事例的同时引导教育客体以具体先进典型为目标,对照自身不足弥补差距,以达扬善效果;在警示客体以反面典型为鉴的同时引导其通过剖析具体个案的腐败因果来查摆自身,以达惩恶和预防目的。二是落实“自教”方式以实现教育自主长续发展。党和政府应当引导教育客体“在自我意识支配下把自我作为教育对象本身进行知行转化”,发挥主观能动性学习和革新廉洁文化理论、挖掘和反思腐败事件成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终实现个体廉洁思想的内化和廉洁心理的塑造。
(三)以针对教育客体施策为拓展点。廉政文化向廉洁文化转型的进行时状态使得廉洁文化在主体指向上实现由公职人员向全体社会成员过渡和在应用范围上实现从政治、行政领域扩展至政治、经济、科研、文化等社会多重领域的目标仍未完成。为实现教育客体对建设主体身份和廉洁教育内容的真正认同,务必以针对教育客体施策为拓展点,立足各类客体特征分别进行廉洁教育活动,驱动其建立接受心理,以扩大教育客体的实际覆盖面。廉洁教育客体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涵盖党员干部、学生、商人、医护人员等所有社会群体。依据教育环境差异可将廉洁教育客体划分为党内廉洁教育对象和党外廉洁教育对象。首先,党内廉洁教育对象主要包括党员和领导干部,构成虽相对单一,但该群体廉洁接受心理的养成对廉洁文化建设和国家治理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一是对于握有部分权力的普通党员,应当强化廉洁思想道德教育以牢记初心使命,开展廉洁业务素质教育以练就敢为善为本领,接受廉洁历史教育以汲取中华优秀传统廉洁文化精髓,借此实现廉洁教育全方位开展;应建立一对一廉洁从政档案,记录每位党员参与教育情况,借此实现廉洁教育动态监控全过程。二是对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应当发挥党校的教育培训作用,及时将A总书记关于廉洁文化建设的最新论述纳入教材,并创新典型案例分析和情景还原等教育形式,通过开展常态化高质量廉洁从政教育培训,实现领导干部廉洁战斗力的提升和廉洁示范效应的扩大。其次,党外廉洁教育对象构成较为复杂,几乎涵盖了所有行业、岗位相关人员。选取两类典型客体立足特征需求分类施策。一是学生群体。应在对所有年级学生开展廉洁教育的同时实行分层教学,即分别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建立起差异化廉洁教育体系,学前和小学教育侧重寓教于乐的廉洁意识启蒙,中学和大学教育通过开设校内外廉洁专题课程、申请廉洁科研项目等,侧重道德培养和学科交融实现廉洁文化理念的完善树立。二是商人群体。商人为垄断资源获取最大利益选择向政府官员行贿是腐败滋生的成因之一,且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可能会助长诸如寻租等腐败现象发生。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常态化廉洁从商教育,并依托中央纪委等机关定期为企业提供反行贿反受贿的咨询服务;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党建引领下对员工进行指向性廉洁教育培训。
二、建设措施落地:强化体制机制硬性约束能力
仅仅依靠廉洁教育的软规范难以从根源上医治腐败。只有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在培养廉洁自觉性的同时依托体制机制的强制性和直接性特征推动廉洁文化建设成效由虚转实。由此,应通过健全廉洁文化法规制度保障、完善廉洁文化建设干部管理机制、架构社会多元共建保障体系三维指向强化体制机制硬性约束能力,以推动廉洁文化建设措施科学稳定落地。
(一)健全廉洁文化法规制度保障。新时代廉洁文化意识真正得到普及,需要构建起一系列廉洁文化法规制度作为保障,这是制度反腐得以执行并取得成效的根本前提。然而法规制度间衔接不充分使其难以上升至法律层面,造成作为建设支撑的廉洁文化法律缺失;相关规定着重原则性、整体性而忽视具体性、应用性亦导致现存法规制度空转。为破解法规制度衔接不畅、执行效果不佳等困境,务必健全廉洁文化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其系统性、权威性特征阻断潜规则制度化倾向。首先,强化廉洁文化法规制度协同衔接关系。一是强化法规制度联系紧密程度。应当理顺法规与法规间的位阶关系,辨析分属不同规范体系的地方性法规和中央党内法规间的效力位阶优先顺序;应当明晰各类法规制度的共同适用,诸如反腐败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就适用对象和规范领域存在直接交集,应当强化两种规范之间行为指引承接互补,以推进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工作协同开展。在此基础上形成并推动综合性廉洁文化法规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由此弥补反腐败领域法律体系不健全的缺陷。二是强化法律法规联系紧密程度。应当强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完善党规国法结构耦合机制,并推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反腐败法规的自我优化,最终实现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协同衔接。其次,提升廉洁文化法规制度有效供给水平。一是细化法规制度并建构配套系统。当前廉洁文化法规制度存在粗放性和总体性局限。针对其文字表达的局限性,诸如在要求党员廉洁从政方面偏重使用“不允许”“禁止”等模糊的禁令语言,应当增强法规制度表达的规范性和表述的准确性,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并强化其指导性和实操性;针对法规制度偏重整体性而忽视应用性的缺陷,应当优化廉洁文化建设考核制度,立足不同地区、部门和主体分别设定配套指标并建构起数学模型,将借助主观意识定性分析替换为基于实际数据定量测评。二是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和落实能力。应立足以人为本的实践维度,跳脱完全依靠顶层设计制定法规制度的局限,注重回应民生、尊重民意,通过健全反馈机制增强制度反腐的现实执行力;应纠正重制定轻执行的错误倾向,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党、政府和人民对贯彻落实法规制度的高度重视,不断建构完善“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二)完善廉洁文化建设干部管理机制。监督并纠正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成为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廉洁文化建设干部管理机制在设计层面上仍旧存在模糊粗放缺陷,以监督机制为例,目前亟待克服监督主客体间权责模糊、监督实施程序泛化等造成的监督错位失位悖论。对此,务必完善廉洁文化建设干部管理机制,发挥其对干部权力的制约作用以保障廉洁文化法规制度切实落地。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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