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巡察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不断推进巡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巡视制度十年磨一剑,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党的二十大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A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为新时代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县坚持把巡察、整改一体谋划,用“全周期管理”方式贯穿反腐败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和完善基层治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巡察整改促进和评估办法,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统筹谋划,构建巡察整改“一体化”格局。一是在组织领导上高位推动、顶层发力。一段时期以来,很多单位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部分乡镇(街道)党(工)委认为巡察整改是纪检部门的事情,简单安排给纪委书记了事,导致巡察整改的质量不高。为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县制定《**县县委巡察整改工作书记约谈制度》,把巡察整改列入书记工程,由党委书记亲自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对不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走过场、敷衍应付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必要时启动书记约谈程序,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对巡察问题突出和整改不力的5个乡镇,县委提议启动书记约谈机制,面对面约谈5名乡镇党委书记,使他们在“红红脸,出出汗”中增强了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在全县传导了全面从严监督的压力,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二是领导小组及时跟进,强化组织实施责任。以书记约谈制度为核心,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跟进,建立并落实《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听取上轮巡察整改综合情况汇报制度》《县级干部对巡察整改报告签字备书制度》《巡察反馈问题抄报清单和督办落实制度》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问题突出的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城管局进行了提醒谈话,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三是组建与被巡察党组织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联动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巡察全过程。注重巡前讲党课,加强与党员群众的对话交流,凝聚思想共识,让干部群众成为问题的发现者、巡察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拓宽问题和线索来源渠道。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业务骨干为巡察干部讲业务和风险点,从业务风险点检视自身。截至目前,**县县委巡察办已为全县300余家被巡察单位巡前上党课70余场,覆盖3500余人次。注重巡中与班子成员和重点人群的对话交流,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在巡察过程中,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面对面”“一对一”进行思想交流,强调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督促班子成员带头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头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上作出示范表率。注重巡后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对话交流,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巡察组组长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思想政治沟通的目的是共同研究、同题共答,使被巡察单位将顽疾、痼疾,自己平时不易触碰、不敢触碰的矛盾,主动讲给巡察组,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尤其在巡察反馈前,巡察组在重大判断、重要问题上充分听取单位“一把手”意见,做到实事求是、准确客观,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压茬推进,打造“闭环式”整改布局。一是注重边巡边改,提升巡察质效。把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巡察期间,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惠农惠民政策难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涣散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同时,紧盯党组织书记这个第一责任人,对80%以上的问题直接交办,对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倒逼党委党组扛稳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如在十三届首轮涉粮巡察中,针对发现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家底不清、权属不明问题,制定完善了《**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试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备案登记表》等6项制度,被巡察单位立巡立改、集中整改,达到“巡”与“改”紧密衔接,取得立竿见影的巡察监督成效。二是整改中期提醒,压实整改责任。在巡察整改中期。县委巡察机构成立整改提醒工作组,对巡察整改进行中期提醒,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巡察中创新了“听查看问访”工作法,听整改汇报促短板弱项落实,查是否存在纸上整改、表面整改,看整改成效促能力作风转变,问制度落实促“长久立”见效,访被巡党组织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情况,着力增强巡察实效,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三是压茬推进巡察整改,有形有效相统一。按照两个月开展一轮巡察、一个月督导上轮巡察整改情况的巡察节奏,压茬一体推进巡察与整改,做到“找问题”与“改问题”兼顾,制定了《**县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细则》、巡后评估等机制。按照“谁巡察,谁督查”的原则,县委巡察办联合县委巡察组、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成巡察整改督查组,对上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回访单位和问题总量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整改率和巡前巡后的变化进行综合评估,分出“好中差”,督查结果在县委常委会议和书记专题会上通报。通过集中督查、暗访回访、晒整改“成绩单”等方式,及时跟进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问题,实现“巡”“改”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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