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调查与思考

调研报告: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调查与思考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是各级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物质和经济基础。近年来,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探索推行“村财镇管”制度,既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又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一、主要做法
    *地处*盆地中部,北依*、南屏*,是*故里、神奇桔乡。县域总面积2265平方公里,辖15个镇2个街道,232个村26个农村社区和14个城镇社区,总人口54.3万人。作为西北地区农业大县,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一度时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较为混乱,各类经济信访层出不穷,搅得各级组织焦头烂额,无暇发展集体经济。为彻底扭转局面,从2003年起,按照县上文件要求,各乡镇统一挂牌成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财中心),推行“村财镇管”制度。
    (一)统一机构设置。农财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和会计出纳若干,主任、副主任由乡镇长和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设在乡镇农经站,2013年乡镇机构改革后设在财政所,农经站(财政所)干部兼任会计出纳,负责代理记账管理农村集体财务。
    (二)出台管理制度。各村取消会计出纳,设立报账员实行报帐制,取消村级银行账户,设立农财中心统一账户,预留农财中心公章和主任、出纳印鉴,管理村组集体资金。贯彻收支两条线,备用金、民主理财、三签一章(村支书、村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审签,村务监督委员会盖章)、大额和超限额开支(农财中心主任、副主任)审批等规章制度。
    (三)规范资产管理。研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系统,培训镇村财务工作人员,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推行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林地、农地和宅基地确权颁证,建立健全资源台账,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县镇村服务体系,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发展集体经济。按照中央、我省部署,2017年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行“七步三严”工作法(成立机构、宣传培训、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设置股权、成立组织、发展经济,严责任、严程序、严质量),2020年全县258个行政村全面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全面移交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立足村情、因地制宜,依托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禀赋,推广“1+N”(成立1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下辖N个市场经营主体,构建利益联结)和“8+3”(物业租赁型、资产经营型、入股合作型、服务创收型、产业带动型、区域辐射型、旅游开发型、互联网+型和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模式,落实“7+3”(70%成员分配、30%集体留成)收益分配制度,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二、存在的问题
    “村财镇管”制度运行20年,在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防范农村经济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与体制机制和农村经济发展不适应的问题逐渐崭露头角。
    (一)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体制不顺。2013年乡镇机构改革,原农经站履行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职能(村财镇管)统一移交财政所。2015年乡镇农经站人财物统一下划,纳入农综站管理。目前,镇(街道)没有专职农经干部,而中央、省级部门农经工作,尤其是涉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到县镇落实困难重重。诸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及集体经济统计工作,县及县以上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农经部门具体落实,到镇(街道)则由农综站负责落实,工作人员有的是原农经干部,有的却是原农技、林业、水利或兽医干部,具体工作中,还需到财政部门获取财务报表、查询财务账目,致使工作推进缓慢、工作质量不高。
(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面临两难局面。农业部2007年修订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明确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2012年,*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明确县镇两级农经站负责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2019年,按照市县有关镇级行政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由县审计局、财政局负责指导,镇级撤销原财政所,成立财政审计所负责并组织实施。2020年,按照全省财政体制改革要求,撤销镇级财政审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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