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协商是政协的主责主业。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一成立就具有的一个特点,发挥界别作用,彰显界别特点,是人民政协的显著优势。界别协商不仅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特色和性质,而且在履行人民政协新使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基础作用。因此,要积极发挥界别作用,以提升“四感”为抓手,有效开展界别协商。借此机会,我谈几点浅见,以供同志们参考。
一是增强委员界别意识,提升委员“归宿感”。界别协商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界别性。协商的主体一般是本界别的委员。应该加强引导着力提高委员的参与意识和界别“归宿感”。要让委员认识到自己是本界别群众的代言人,明白履职不是个人行为,背后是整个界别,代表一个社会群体,从而自觉提高界别协商活动的参与意识和协商能力。但由于界别本身不具备独立协商功能,导致界别对政协依存度极高。为了补齐界别这一短板,确保界别有序开展协商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协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如,《委员活动组(界别组)工作规则》《关于加强界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主席会议成员及专委会联系界别分工,并在每个界别设界别活动召集人,发挥界别召集人、小组长等关键人物作用,从而形成了制度规范,提供了组织保障,提高界别委员对自己的界别身份认识,推动界别委员履职的主观能动性、创新性。
二是选好界别协商议题,提升协商“专业感”。选好选准协商议题是开展界别协商的关键。界别协商融合了协商民主理念与政协界别特色的双重特性。为此,选定界别协商的议题,一要有界别的代表性,即选择最能反映自身界别突出矛盾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具有全局、战略意义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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