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4年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工作报告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7日至12月2日,十四届市委第73次、第74次、第75次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27日,十四届市委第7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四届市委第73至75巡察组巡察市民政局党组情况反馈意见的报告》。现将有关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取得的成效
(一)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1.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印发《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十四届市委第73至75巡察组巡察市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及整改工作办公室,下设十个职能小组,全面负责各项整改任务分解细化具体化,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工作。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专题推进会议,听取各小组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
3.开展督查指导。班子成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小组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8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4.常态化开展约谈。党组书记分别约谈领导班子副职、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13人次,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整改程序。
1.构建“四个一”整改台账。针对反馈的35个具体问题逐条逐项建立“四个一”整改台账,即:每个问题均制定一个整改方案、指定一名责任人、建立一套督办清单、形成一张整改表,详细记录每项问题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等要素。
2.针对共性问题制定措施。汇总分析归纳出10项共性问题,制定《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十四届市委第73至75巡察组巡察市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的制度措施》,涉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堵住管理漏洞。
(三)聚焦突出问题,全力整改落实。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情况。针对违规发放福利费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清查了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人员和其他保障对象的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同时要求各县(区)对照自查,对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救助资金、物资或福利等情况开展深入摸排和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违规发放救助资金的情况。针对“三公经费”偏高问题制定了《中共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执行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以及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2.党建和组织生活落实情况。针对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修订完善了《市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等文件;同时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开展了党务干部培训班,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水平;选派党务干部到深圳等地跟班学习,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组织开展了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新发展党员11名。
3.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情况。针对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7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农村低保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力度,每月在媒体上通报各乡镇(街道)低保金发放情况;持续开展2023年农村低保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暨重点地区交叉检查工作,切实巩固提升农村低保治理成果。
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情况。针对主体责任缺失问题制定了《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良好局面;同时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位8个并制定了防范措施;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党纪法规考试,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组织党员干部到红色教育基地接受教育18批次66人次。
5.选人用人和廉洁用权情况。针对选人用人问题修订完善了《市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民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等10余项规章制度;同时严把选人用人关口,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
6.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情况。针对党组织功能弱化问题以创建模范机关为契机,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一支部一品牌一特色”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着力推动基层党组织进步、党员作用发挥;同时利用“三会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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