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下面,我就抓好《办法》学习贯彻,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
颁布实施《办法》,是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有力举措,为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制度保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办法》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地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加强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处置工作。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处置,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这一突出问题。要加强领导,捍卫核心。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提醒;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严肃批评并责令开除党籍,劝其退党;涉嫌违纪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对那些基本合格党员,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提高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保持先进性的能力和落实党内民主监督的能力;对那些努力表现的,要大力表扬和鼓励;对那些不思进取、不作为的,要促使他们限期改正;对那些问题严重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起协助党委(党组)的责任,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坚持教惩并举,综合治理。要把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纪律处分结合起来,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让群众提意见结合起来,把严格管理与信任激励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效。要引导预期,激发动力。要通过深入开展向“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学习活动等有效载体,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崇高精神境界,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激发爱党敬业的热情。
(二)党员“不合格”的认定前提,是党组织能够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实事求是。《办法》明确规定:“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这些都是对合格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每个党员面临的环境、任务不同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党员不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宗旨观念淡薄;有的党员组织纪律松散;有的党员工作作风飘浮;有的思想消极颓废;还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就会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的威信、削弱党的战斗力。因此,《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不合格党员的五种情形: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做群众观念淡薄的异己分子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多次违规违纪,经教育不改的;参与非法组织或者从事营利活动的;生活奢靡、贪图享乐、挥霍公款、滥用职权的;其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影响恶劣的。这就意味着只要党员存在上述行为之一或多种情形的都要被认定为“不合格”。同时还应当指出的是,《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对不合格党员应当采取教育、限期改正等手段予以处置。这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能否对这些“不合格”党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是否具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于能否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在于是否本着对事业和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判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防止和克服简单粗暴、“一棒子打死”、降格以求等问题的发生。
(三)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要求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程序把关、做好思想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保持工作举措和实际效果相统一。《办法》明确规定:“当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或批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时,应当全程公示”;“党组织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前需要听取本人陈述申辩的”,应当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并告知本人”“除可不经公示的以外,一律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党组织应当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本人”。这些都对如何做好组织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贯彻执行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以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要严格程序把关。既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又要善于运用简便易行的方式方法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既要注重正面引导教育又要敢于动真碰硬;四是要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对于重点对象可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五是要保持工作举措和实际效果相统一。既要立足于教育转化又要考虑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
(四)注重教育预防和转化挽救功能是《办法》的重要特征。《办法》开宗明义强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和优良传统。一是要坚持抓早抓小。就是要通过加强教育管理使之成为一名合格党员甚至是优秀党员而不要等到出现严重后果才去处理他;二是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就是要通过民主评议让每一个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并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就是要通过民主评议让每一个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并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要客观公正评价党员表现。就是要通过民主评议让每一个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并接受群众监督;五是要帮助教育不合格党员改正错误。就是要切实关心爱护受处置党员,从思想上启发他们认清形势,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六是要保护和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就是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尺度分寸,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体现人文关怀。
二、加强对《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办法》的重要意义。首先,实施《办法》是从严治党、应对现实挑战的迫切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的情况和问题不断涌现,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也带来了影响。这些因素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法纪观念淡薄,道德行为失范,宗旨观念淡薄,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些问题的日益凸显,不仅对党的事业发展构成威胁,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办法》正是从严治党、应对这些挑战的现实需求和必然选择。其次,实施《办法》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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