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
最近,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贯彻执行。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深感学习《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实际,谈谈我的体会。
一是《办法》出台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们党正经受着长期执政与改革开放的双重挑战。这要求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必须不断提升执政能力,优化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同时,我们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问题,并努力克服党的自身存在的问题,以适应新时代伟大斗争的需求。在我看来,《办法》的颁布正是对我们党提出的一项重大且紧迫的任务,它丰富和发展了加强党的建设的理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和有力措施。
二是《办法》是实现对不合格党员及时处置的利器。《办法》明确指出,根据党的总章程规定,若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或未完成党分配的工作,将被视为自行脱党。此时,支部大会应决定将此情况上报给上级党组织以获得批准。《办法》进一步阐明,对于慢性病患者长期未就医的情况,尽管他们可能被视为异类,但只要他们能够提供合理解释、作出承诺,并且确实能在未来生活中改正,可以考虑不予除名。对于失联党员,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如党员寻找、群策群力、共产党人寻亲活动等,努力找回,并对找回的党员进行教育和处理,这些措施充分展现了对不合格党员教育的包容性和关怀。
三、《办法》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有效手段。《办法》依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将党员划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一般、较轻四个等级。第二条所提及的“定期检查”,主要针对以下四种情况:有合理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参与党的组织生活;长期不参与组织生活,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课程;未履行党员义务,未按时缴纳党费;以及未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这四项标准既全面又具体,不仅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而且有助于遏制不合格现象的扩散和滋生。第三条所述的“动态管理”,主要涉及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预备党员考察、正式党员考察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这种方法有利于及时发现并适时纠正不合格党员的不当行为,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党员队伍中的不合格成员。
四、《办法》是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在当今时代,党的纪律与规矩是维系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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