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情况报告

地方县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精神,我县全力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创新做法
    (一)做好政策宣传,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印发《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的通知》(临财采资〔2022〕107号),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全县稳企稳岗稳就业工作深入推进。
    2022年6月以来我县政府采购项目登记备案9个,金额4044万元,其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2个,金额2785万元,均执行了对中小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共7个,金额1259万元,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执行了对中小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022年1至7月我县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预算总额6509万元,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509万元;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算总额9827万元,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预算金额5404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702万元,预留份额50%,面向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89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的比例81%。
    (二)全面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从2022年6月起,分散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实行采购文件“零收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得要求供应商通过其他渠道,如线下报名、指定邮箱报名等方式重复或有偿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了供应商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二、存在的困难
自全县全面推行“政采云”项目采购系统、电子卖场信息系统和网站,为采购人与供应商建立起电子化的采购模式,通过电子卖场实现了快速交易。与传统形式相比,拓宽供应商的销售渠道,大大降低了交易、人力和时间成本等。但实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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