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溺叔援之以手_权也,嫂溺叔援之以手_权也是什么意思

嫂溺叔援之以手_权也,嫂溺叔援之以手_权也是什么意思

《孟子.离娄上》中记载: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这段话的意思是:男女之间应该遵守礼仪,不可以有肌肤相接的行为。但是,如果女子溺于水,小叔子是否可以施以援手将嫂子拉上岸?孟子对此回答说,嫂子掉水里不救那是禽兽不如的行为。男女授受不亲,是礼;嫂子溺于水后伸手去救,是变通。之后的故事是,借此反问孟子:现在天下混乱,孟子为何不援之?孟子又回答说:天下混乱,应援之以道;嫂子落水才可以援之以手;难道你要用手援天下吗?

对这段话中,孟子提出的“权变”之说,我是有很大的疑惑。并且对于孟子最后反问的“子欲手援天下乎”的话,是有所怀疑,个人认为这分明是答非所问。

为什么我会认为孟子的权变给了后人“忘义”的借口呢?

在日常情况下,每个人的身份是明确的。彼此之间的相处,是要遵循礼制的约束。但是非正常情况下,上面举的例子“溺于水”,需要救人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溺于水者的身份吗?一个男人溺于水,可以没有顾忌地施以援手;难道仅仅因为对方是个女人、或者更加亲近的嫂子,就需要避讳“男女授受不亲”的礼仪约束?

救人与否,这是“义”的层面的事情,并不属于礼的范畴。儒家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中,义是排在礼之前的。人命关天,救人是义,与礼无关。

那么,在对方提问“嫂子溺于水”时,嫂子的身份起到了迷惑的作用。儒家讲仁者、推己及人也,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这里的重点是“溺于水”,而不关乎是“什么人溺于水”。因为不论什么人溺于水,都是要救的,绝对不存在不同身份的人溺于水还会有救于不救的区别。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嫂溺,则援之以手乎”的提问,不应回答“权也”,应该回答“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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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类事情,孔子的做法则与孟子有所不同。孔子与他的学生们被陈蔡之间的时候,差点饿死。期间,子路想办法弄了一只小猪,烤熟后不问如何来的,只管吃。别人给了一些酒,孔子同样也不问缘由喝了。后来,鲁哀公迎接孔子的时候,席不正、肉割的不正孔子都不入席。子路问孔子为什么前后差别这么大,孔子回答说:以前在陈蔡的时候,是为了求生,现在的做法,是为了求义。席不正是礼仪、肉割不正是礼仪,孔子的回答没有用“权也”,而是直接说明了“求义”。

义者,宜也,是应该做的。

现在的社会中,也存在同样的道理。在抓捕罪犯的过程中,罪犯受了伤。是不是因为这个罪犯会被处死,因此就不抢救了?非也。在法律裁决前,任何生命都应该得到救治。

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与外界处事,都应该以“义“为先。只是,现在很多人因为个人的私心,则常常以”通融“为借口,违背了”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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