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补齐县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短板

补齐县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短板
    县级党校有着培训面广人多、与实际结合紧密的特点,发挥着干部教育培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一些县级党校办学条件差、管理不严、培训效果不理想,影响了县级党校应有功能的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如何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作了全面部署安排,为县级党校建设及培训工作开展带来了新机遇。县级党校应抓住这一机遇,对表对标《条例》,补齐县级党校短板,不断提高县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少县级党校因受基础设施落后、经费不足的困扰而没能发挥好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的作用。《条例》第32条提出,各级党委负有办好、管好、建好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第46条提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工作需要。《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特别指出要重视对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的支持。县级党校一方面要积极向同级党委就《条例》和《规划》的贯彻落实汇报到位,使党委主动扛起“办好、管好、建好”同级党校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主动把改善办学条件的科学规划或方案呈报给同级党委,与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起进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党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培训经费一并足额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另外,县级党校还可向同级党委积极争取使用留存党费或上级相关转移支付等作为改善办学条件的补充。这样通过多管齐下就能较好解决县级党校由于办学条件差而不办班、少办班、潦草办班的突出问题。
严格教育培训管理。在过去,相对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对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规范、严格程度而言,县级党校就显得宽、松、软了不少,以至于被不少人视为“搞形式”“走过场”。《条例》为县级党校解决这个长期积存的问题带来了契机。一方面,《条例》从“考核与评估”“纪律与监督”上赋予了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中的更多职能与责任;另一方面,又强调了参训的干部必须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因此,县级党校首先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以管理者过硬的素质承担起对学员的严格管理。其次,县级党校对参训干部管理时要严格依照《条例》要求,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因素,尤其是县级党校所处“熟人社会”人情世故色彩浓的影响,对那些违反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该通报就通报、该劝退就劝退、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就移交处理。另外,县级党校还要重视为实现严格管理创造各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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