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长研讨发言】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

【常委宣传部长中心组研讨发言】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对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在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总目标上,《决定》指出:“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健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文化繁荣,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这进一步彰显打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脉络的重要性。着力推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繁荣,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文化强国、实现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事关民生国运。《决定》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的文化需求与日俱增。文化事业的繁荣稳定发展能够促进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的兴盛繁荣则能够立足基本文化服务,发展更为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既能实现文化服务的普及性、大众性,又能够在基本标准之上实现文化产品的多样性、创新性,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共同繁荣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抓手。A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兴盛和繁荣,离不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制度和载体。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究其本身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客观过程。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过程,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第二个结合”的重要抓手。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不仅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筑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是建设文化强国的力量源泉。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兴盛与繁荣,有利于构筑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文化强国是文化事业强国,同时也是文化产业强国。文化事业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不被错误思潮侵蚀,能够保障全体人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同时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大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文化产业的重要使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是挖掘、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是铸成强大精神力量的重要基石,对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统一、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有着深远的意义。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的样态剖析。基础共进、相互促进,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的基本样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共同繁荣,关键在于“共同”,即不仅意味着文化事业或文化产业自身的发展与变革,更重要的是做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基础共进、衔接发展、与时俱进和共同繁荣。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上,二者是基础共进、共同发展的。一方面,文化事业开展各类基础性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各类文化基础设施、文化节庆基本服务的供给流程、组织模式即文化事业发展的基础资源。同时,这些设施、资源基础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资源,各类新型文化产品的开发、推广,可以依赖文化服务基础性设施资源进行开展,二者在文化资源基础上共进。另一方面,文化产业也通过创新与发展来反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通过市场化过程不断精进技术水平,提供更为人民群众所喜爱的文化产品服务,则能够促进文化事业转型升级,激发文化事业同步高质量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则是二者基础共进、相互促进不断发展的动态繁荣过程。
    衔接共进、协调发展,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的协调样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定位显示出鲜明的人民性。文化事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利的基础事业,而文化产业则是立足基本,发展更丰富、多样、个性化文化产品的基本机制,二者既有差异性又具备共同性,强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即是尊重差异,衔接共进和协同发展的繁荣。《决定》提出的“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衔接共进的题中之义。在坚持文化发展道路,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的强国之路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衔接共进是关键举措。在文化服务发展上,要明确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界限,确保精准发力。文化事业保基本,做到基本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是其基本目标,而文化产业更具个性化,旨在发展更多元的文化服务,二者在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上做到有效衔接,方能实现协同发展。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提升、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们物质需求增加、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基础内容也会逐渐发生转变,新的衔接共进,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共同繁荣的关键问题。
互惠共生、与时俱进,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繁荣的高质量样态。在基础共进、衔接共进基础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互惠共生是二者共同繁荣的高质量样态。《决定》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增强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这些目标要求的实现,扎根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互惠共生。互惠共生,意味着文化事业的推进,基本文化服务的优化升级、普及推广,会带来新的文化产业生长点,而这一过程的机制化建设又能持续反馈、反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优化升级,构成可持续发展样态。当公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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