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

推动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其中,针对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层面明确提出“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当前,我国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已取得诸多进展,如参与数量迅速增长、功能领域不断拓展、程序机制不断完善。然而,由于社会力量自身局限以及各类突发事件高发频发,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虽基本完成破题,但从部门、领域和环节等角度看,总体参与效果仍然不彰。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式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急需加快推动社会力量全面实现深度参与,实现社会力量能够全面、全程、有序地参与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之中。?
    当前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的困境?
    对照现实情况看,当前要继续推动社会力量全面、全程和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主要面临着标准、能力和协调三方面的困境。?
    一是标准困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资质亟待规范。因标准问题而导致社会力量专业性的缺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灾害应对中救援知识和技能标准的缺乏,导致大量社会力量盲目进入灾区,却不能为灾区提供实质性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则是合作方面缺乏专业性,社会力量虽然在常态和非常态情况下都展开过合作,但是组织之间的合作专业化程度仍然较弱。社会救援力量的大量无序涌入,容易干扰救援秩序,甚至会增加救援难度乃至导致次生灾害。例如,雅安地震发生后,大量志愿者的救援车辆进入灾区,不仅导致了生命通道的堵塞,缺乏专业救援知识的志愿者反而变成了被救助的对象,从而加重了救援负担。为此,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需要有较高的参与门槛。相比雅安救援,2023年河北涿州的暴雨救援便值得借鉴,外地的民间救援组织在跨省救援前,均需要向灾害事发地的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在得到批准后救援队才可以出发。?
    二是能力困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能力尚需提高。从志愿者到社会救援组织等能力的参差不齐,仍是一个基本现实。一部分民间救援组织勉强从事着力不能及的工作,或找不到发挥自身专业能力的位置,只能从事简单劳动。诸多不具备对应技能的志愿者,因操作不当和无法有效应对突发状况而使自身受到伤害,显然不能带来真正的帮助。在应急救援实践中,也常会出现一些志愿者对救援工作有极大热情却缺乏相关救援技术和能力的现象。例如,在汶川地震救援中,“车友会”等一些志愿者组织在进入灾区实施救援时,往往不知如何下手,最终因缺乏相关技能而不得不退出。有的则因保障不力或是身体条件不佳而变成所谓的“新灾民”,为应急救援增添更多麻烦。同时,具备专业水平的社会救援组织较少,大部分组织仅仅承担救援的后勤保障。例如,某市目前虽然有16个综合应急救援队和52个专业应急救援队,但其中仅有两支队伍具有专业应急救援技能。?
    三是协调困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仍缺乏高效协调。高效联动始终是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最重要的问题,社会力量也不例外。当前仍有不少社会救援机构并未处于政府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范围,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政府应急力量,与社会救援力量间缺乏广泛有效的沟通协调。自汶川地震后,“中国式救灾”在国内外新闻媒体获得一致好评,然而在社会力量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上,仍未建立健全与社会力量有效沟通的运行体制机制。政府应急部门与社会应急力量在常态模式下协同不足,只在灾害突发时进行临时性的协作。同时,许多救援组织并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始终处于一种缺乏监管的游离状态,这也给协同治理带来较大困难。?
    有效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出路?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针对前述困境,当前要更好地推动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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