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1.随访工作由乡村医生及精防工作人员承担。
2.随访对象为辖区登记在册、纳入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随访周期:依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等级和病情分类,确定随访周期,定期开展随访服务,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随访周期。病情分类评估稳定患者,每3个月随访一次;基本稳定患者,每1个月随访一次;病情不稳定患者,每2周随访一次,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要求半年面访率率达50%以上,高风险患者要求季度面访率达100%,并按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随访方式:包括家庭访视、电话访视、门诊访视以及通过其他方式了解患者情况等。对危险性评估1-5级的患者,由乡村医生和精防人员每季度共同对患者进行面访。家属和患者拒绝面访的,精防人员可采用电话随访。对于不能通过面访和电话了解患者信息的,精防人员可通过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残联专干、社区民警等了解患者信息。
5.开展访视工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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