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15篇)
篇1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2、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4、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5、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1、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4、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部,部门下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门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财务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报账工作。  (二)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账簿登记工作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  (三)组织公司仓库的盘点工作,撰写盘点报告。  (四)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税务工作。  (五)根据公司的要求,汇总编制统计报表。  (六)按规定装订和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七)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及时处理银行未达账项。  (八)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盘点现金,做好现金的日清日结工作。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每月1日前完成报表编制工作,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八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九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授权被授权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则上采取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由会计审核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按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  (六)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 个人能力原因,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 则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二)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二、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オ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xx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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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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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为管理好企业的各项资产,正确核算企业收入、成本、利润,保证各项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将公司的各项成本、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经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单位、公司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及科室。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货币管理制度;  3、成本资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的主要劳动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管理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对促进企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规模的壮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固定资产应具备的条件: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  2、单价价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独立发挥其作用;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管理。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统计,由行政部具体负责管理。  第七条行政部具体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以便更好的为生产技术服务。  第八条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的项目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由各项目、下属单位具体负责保管和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服务。  第九条固定资产必须设置数量明细登记簿,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卡,记载必须保持其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固定资产每年置点一次,造册上报,差额必须及时清查、核算。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库房、其他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租赁、承包、出租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使用人进行日常管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费用协商解决。  第三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三条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对施工机具实行单项折旧。为适应建筑市的变化,加速施工设备的技术装备含量及更新改造,对施工机具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折旧的办法。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执行。  第四节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五条由公司或使用单位提出成本报告。并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价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报告,供公司作为决策的评估依据。  第十六条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增固定资产由:  1、10万元以内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1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使用部门必须经公司决定,下达新增固定资产通知书后,方可实施购置,购置固定资产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验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并将技术资料存档备查,经验明资产管理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第十八条计价入账,按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方法入帐。  第十九条进行固定资产编号,记入台帐。  第五节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技术登记卡,保持其连续性完整性,一旦发生维修,必须要求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公司管理系统所用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申请,由公司总务提请批准后,由公司出资维修。  第二十二条已承包经营,出租房屋、施工机具按协议由资产管理人督促维修,费用按承包合同规定办理。  第六节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由使用单位提出局面报告,说明原因,报送公司质检科认定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决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验收后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报废资产的处理残值收入应由资产管理人负责上交公司财务科。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六条货币资金是企业各项资产中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损失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公司一切现金收入应由两个经办人员分工负责办理,并由业务部门或会计填制发票或收款收据,出纳据此收款并在发票或收据收款人处签字,会计人员据此记账,从而确保发票收款和入账金额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条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交款人,做到有账可查,职责清楚。  第二十九条库存现金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金额内,超过限额的应当天送存银行,防止盗窃丢失。按照公司具体情况,库存限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  第三十条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当天入账。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日结,不应以白条抵库,保证实际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金额核定相符,发现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核实。  二、现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所有资金支出均应符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公司现金支出应适用于下列几项: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各种资产;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5、出差人员差旅费用;6、其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各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三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每一笔现金支付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出纳人员才能据此付款。对手续不齐备,无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不得支付款项。  第三十三条对特殊情况下的个人借支款项,必须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方能支付,并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结账时全额扣回,当月借出款项,必须当月全额收回,防止呆账给公司造成。  第三节银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四条为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避免经济损失,按照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三十五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遵守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过期支票。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结算办法,对不同的付款业务,应按照有关规定选用恰当的结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签发。并设登记簿,对作废的凭证要及时报请处理。  第三十八条不得将空白支票借给他人代办理结算业务,或自行填制各项栏目。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出纳人员应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称、用途、控制金额、日期等栏目。同时建立登记簿,注明原因、用途、金额,应交回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字,交回时及时注销。  第三十九条对需要签发的结算凭证,应具备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字证明,领导审核同意等手续,方可签发。对各项目单位资金,必须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出据,按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限额以内办理。  第四十条银行明细账必须按规定逐步登记,每月5日前应将银行对账单取回进行核定,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四十一条坚持印鉴与空白结算凭证分别保管的原则和管钱不管账的原则。印鉴和结算空白凭证应设专人分别管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确保企业各项资金安全。若有不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成本费用,准确真实的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两级成本核算制,公司会计负责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项目单位会计负责本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核算。项目会计每月按时向公司会计汇报工作。  第四十四条成本管理与核算制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划分成本与其他费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开支的范围核算公司及项目的成本。  第四十五条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业成本开支范围,正确核算公司及项目成本,成本费用必须真实足额,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和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项费用的足额及时收缴,保证各项目单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四十七条由公司签约的对外合同价款及项目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按合同约定增加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各项目向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转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  第四十八条除合同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款项可直接由建设单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第四十九条公司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除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笔扣缴有关费用和税金外,其他资金由项目负责人按先内部后外部的顺序支配。  第五十条凡项目部直接从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将资金直接从建设单位转入其他账户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和其他票据证明,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以相应金额的20%-50%经济处罚,且发生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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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销售部门的各项销售活动,除及时结清款项外,均应签订销售合同,并将签字生效的合同副本提交财务部一份,作为发票审核和货款结算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同时将定期将窗口表、销售进度表以及房产局等管理部门测绘结果报财务备案。  第二条 销售专用发票或专用收据由财务部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购并登记保管。  开票员领用时应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发票、收据开完后应及时交销,以旧换新。财务部应在一个星期内将已开发票的存根联与入账记录进行核查。  严禁开票员私自购买发票及收据,不得打白纸条收款。  第三条 缴款 客户交纳定金、房款一律于当日存入银行,任何人都不得坐支或挪用、借用销售款。  开票:小定可以开具公司自制的收据,大定必须开具税务机关专用收据。开发产品的销售在未结清价款前不能开具正式发票,或者只能就收到的价款部份开具正式发票。收据换发票的必须将原收据收回。开票时必须填写开票人、收款人及日期。一般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第四条 xx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各种销售折扣政策须报xx公司批准后执行,同时将批准后的折扣政策报xx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五条 销售折扣由销售部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入账。  销售折扣、折让需要办理退款的,客户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收款收据。如因测绘面积与原销售面积差异需要办理退款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计划等资料,加强与销售部门的工作联系,随时掌握收款进度及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督促应收账款的催收,加速货款回笼。  第七条 销售分析:  (一)销售分析应分别由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按月进行。  (二)营销部门侧重分析销售计划的执行情况、价格变动情况。  (三)财务部门侧重分析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的完成情况,并对影响销售利润的各种因素做出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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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及员工岗位职责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各地区机关、各项目部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建立公司内部资金、会计、财务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运行。  3、负责管理公司资金调配,控制项目现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项目部收付款计划,督促项目部按计划进行资金安排。  4、负责公司税务工作,承办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工作。负责外经证、税务资料的管理。  5、负责公司各类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年度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  6、负责编制公司各机关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计划,负责公司各机关日常经费支出报销和核算工作。  7、负责公司筹资管理,办理公司对外银行信贷的申请、展期、归还,负责各类保函、资信证明的开立、展期和撤销。  8、负责公司清欠报表等资料的整理上报,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负责公司审计稽查工作。  10、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资金部经理岗位责任  1、协助总会计师全面管理财务工作,制定每年财务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2、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  3、半年组织一次公司财务工作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协助总会计师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 、每季度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规定,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解决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7、编制总部及审核汇总分支机构年度机关费用支出计划,审核总部地区职工借款与报销凭证;  8、审核公司向上级及银行、税务、工商等报送的各种报表,保证报表质量;  9、组织安排公司内部工程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配合上级或外部审计机构搞好外部审计事项;  10、检查、指导财务稽查工作,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11、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及总会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资金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经理指导下管理公司资金、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3、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及财务工作大检查;  4、协助财务资金部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加强银企关系,做好融资工作;  5、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组织长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审核各项目进度款、急用款、项目经费申请及总部地区职工借款和报销凭证;  7、组织每两月自、联营项目资金例会,全面制定和落实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8、负责督促、审核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并指导项目资金策划;  9、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目标;  11、负责审计、稽查、审核审计稽查报告工作及跟踪检查、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定期形成稽查报告报公司总会计师;  12、检查、指导各地区、项目税务管理工作,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处理好税务会计核算,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防范税务风险;  13、制定年度本级机关费用支出计划,按季组织召开实际支出和节超分析会,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和控制措施;  14、组织检查联营项目对外支付款的执行情况、现金流量和债权债务的真实准确性;  15、分析、总结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月汇总项目成本表报部门经理和总会计师;  16、审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确保报表质量;  17、制定年度审计稽查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  18、按季度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报送书面报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主办会计(总部)岗位职责  1、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  2、编制机关账套会计报表、及时上报企业快报并及时编报财务报表;  3、上报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里有关的财务报表)及有关固定资产统计表;  4、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核并汇总所有账套报表;  5、审核并汇总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种测试底稿、审定分析、总分包信息采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报表;  6、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组织检查公司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和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7、管理联营项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联营方擅自收款,审核联营项目资金额度审批表的本期和累计应付款、已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按月监督、检查联营方依审批表付款,防止联营方转移资金,规避债务风险;  9、按月编制各个联营项目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核实联营项目会计员上报的月现金流量表、债权债务表的真实性,并汇总上报;  10、负责联营项目的竣工财务结算与管理,负责联营项目收款对帐与管理,确保公司债权回收;  11、负责公司联营项目内外合同和结算书等资料的管理和装订,并汇编项目业主付款方式小册和联营项目以公司名义签订对外合同汇总表;  12、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13、负责组织核对公司内部往来和局往来以及现金流量往来;  14、按规定办理公司固定资产业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编报有关固定资产报表;  15、及时备份机关账套,及时打印、装订机关账套的会计凭证及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6、负责机关账套往来相关函证工作;  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务主管(分公司)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管理地区机关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出纳员填制凭证;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审核本地区职工报销凭证,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  3、管理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4、协助项目部收回本地区所有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入账;  5、审核、办理自联营工程对外付款业务,协助办理联营工程甲方对帐签认单,按合同、制度办理对外财务结算;  6、办理和管理本地区税务外经证,办理所在地区联营项目税款申报、缴纳业务;  7、按规定编报公司、税务等内外需要的各期财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审核;  8、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按季编报机关管理费实际支出节超分析表,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9、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机关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机关会计档案及本地区各类合同、结算书、纳税申报、对账单等各种资料,保管项目移交的会计档案;  11、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各项目会计员的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全面管理本地区会计核算工作;  12、负责组织本地区月内部往来和现金流量往来,编制汇总表;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会计管理岗位职责  1、协助资金主管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  2、负责日常项目进度款、项目急用款、项目经费审批表的整理并登记台帐;  3、负责应收帐款台帐资料收集和登记台帐;  4、负责督促各地区各项目内部往来的转入帐工作,按时收取内部往来表并核对汇总;  5、负责督促项目上报月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和各地区资金月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6、负责编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报上报工作;  7、负责总部网银行业务的审核工作,并督促各地出纳员严格执行资金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8、协助组织两月一次的资金会,负责资金会资料的收集、核对和编制;  9、办理公司税务外经证,并管理总部纳税资料;  10、负责管理公司项目内外合同、结算书等资料,并按要求和时间编制项目业主付款方式汇编上报;  11、在部门主管经理领导下管理公司各类银行信贷业务,办理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各地区银行信贷卡及年审和注册资金验资业务;  12、办理融资贷款和银行信用额度具体业务,按银行规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资料与担保资料及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承兑汇票业务;  13、登记贷款、保函、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台账,按月与财务账核对相符;  14、按规定编制各类保函、承兑汇票使用情况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及五局。  15、按规定报送银行、工商、统计等对外需要的会计资料和报表;  16、管理公司总部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登记使用台账,严格按规定用途审批使用;  17、审核总部机关网上银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出纳岗位职责  1、填制所在地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  2、及时划转、传递内部单位往来款,按月核对内部往来的货币资金业务;  3、协助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员收取有关帐务的原始凭证;  4、装订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收据发票等会计档案资料;  5、复核支付机关职工报销,按制度和审批程序办理职工借款,督促职工及时冲账或及时扣回职工借款,杜绝备用金借款坏帐;  6、按公司领导付款审批单,准确无误办理各项对外付款业务,确保网银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规定,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执行;  8、按规定时间准确向总经理和总会报送资金旬报和月报;  9、办理付款业务热情主动,违背制度不能办理时做解释说明;  10、安全保管各种债券、股票证等有价证券、法人等印鉴章、空白收据发票及有价值物品,管好开户预留印鉴卡;  11、按规定限额安全管现金,定期盘点库存,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确保帐实相符;  12、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安全操作规程办理收付款,做好货币资金安全保护,资金被划、被冻结控制在制度范围内;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按会计制度建立项目会计核算账套,及时收集项目经济业务资料,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复核、办理本项目职工报销和对外支付款业务,按工程合同条款,及时催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款;  3、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保证往来账相符;  4、审核本项目材料收发凭证、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结算单,办理材料、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财务结算,按规定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编报本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6、按月组织本项目成本分析会,编写成本分析报告,及时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议;  7、按规定编报本项目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8、按月编报本项目现金流量表,保证完整、准确、及时;  9、按月打印与装订项目会计凭证,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项目各类合同、结算书、对账单等各种经济资料,将已竣工结算项目的会计账套和会计档案,及时办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流程  自营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  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以送达或传真形式传送请款单  3、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4、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5、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联营项目付款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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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四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九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条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  第十四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对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二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数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本公司财务档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财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依此规定办理。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资产全部归供销社社员所有,受法律保护,各级理事会依法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社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县联社对县直各企业、基层供销社实行主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经济指标实行逐年核定、分项考核、年终审计兑现。  各企业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奖惩严明。  第三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以及各项方针政策,决不允许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第二章资产经营管理  第四条县联社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替社员监督管理好社有资产。  基层供销社主任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直接对农民的合作社负责,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保证其经营管理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接受县联社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社属企业的社有资产经营主体是县联社,县联社行使对社属企业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利,各企业的经理在县联社的授权下经营社有资产,要对社有资产合法权益负责。  第六条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各单位对社有资产的承包、租赁、经营实行分层审批制。  所有承包租赁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1—3年期(含三年)的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由本级社务委员会决定并经职代会通过。  4—5年(含五年)的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由县联社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并备案;超过5年期以上的承包租赁合同,须由本单位提出方案和书面合同,由县联社常务会议审批并备案。  第七条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各单位必须做好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健全资产登记手续,建立产权变更审批程序,加强资产增减变动、毁损报废处理的核算和管理。  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库存商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县联社审批在当期损益中核算。  建立并登记产权变动和资产管理台帐,及时地记录和反映所有产权资产增减的品种、数量、结构和价值等全面的资料,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既有激励机制,又有约束机制。  第八条企业为了盘活资产,凡涉及土地变更,资产处置等,必须按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处置资产的价格依据,不得随意估价或低价出售。  并将评估情况及时报告县联社。  第九条为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社有资产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抵押。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对于企业的自身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新增固定资产。  要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认真预算,积极筹措资金,企业在征得发改、城建、规划、等部门的同意后,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必须报县联社审批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招投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和帐务处理,严格管理好资产。  第十一条企业购买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报县联社审批,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二条企业现占用的土地属国家划拨的土地,拍卖、出让应按国家土地政策执行,企业不得向其它个人转借或抵押土地使用证。  企业出售或转让经营设施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县联社审批,同时要及时收回资金,进行帐务处理,按财务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变卖收入要在县联社的监督下有计划的使用,决不能胡支乱花。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维修,一次性投资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县联社审批,在当期损益中核算,年终考核可视利润,不准挂帐。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社有资产收益归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社有资产收益包括承包利费收入和租赁收入等。  第十五条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上缴社有资产使用费及干部职工的各种劳动保险费等钢性开支。  一般不得用于发本单位行政人员的工资。  各企业行政人员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本着“以收定支”的原则,收多少,支多少,不能坐吃皇粮,更不能将发不了的工资预提挂帐。  要积极开展业务创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农资商品经营及农副产品的收购属集体经营收入,企业必须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严禁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经县联社批准出租或拍卖的固定资产收入,原则上留给企业,用于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按规定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并在县联社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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