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蟋蟀》
跳跃人间称谓多,
或文或武寄所托。
冠名斗鸡伴纨绔,
寓意促织唤农伯。
善鸣好斗属雄性,
周公作乐蟋蟀歌。
曾经荣宠非本愿,
罐隅相残任驱拨。
世事变迁少为乐,
复归天然自存活。
奈何为虫有宿命,
药食两用再风波。
秋风渐紧,漫步公园林荫之下,随处可见疲于奔命的蠕虫,不禁令我回想起前些日子蟋蟀尸骸遍布的情形。今年可能由于雨水丰沛的缘故,呈现了少有的蟋蟀涌入城区景象,有的甚至登楼入室,使没在农村居住过的孩童见而奇之。的确,作为昆虫,蟋蟀是有其独特之处的,主要体现在其称谓之多、与人类相交相亲之早、引领一时风气之盛。
蟋蟀,俗名蛐蛐,另有促织,赢走、夜鸣虫、将军虫、秋虫、斗鸡、趋织、地喇叭、灶鸡子、孙旺,土蜇、蛬等众多名称。
蟋蟀与人类相交颇早,主要是因为它不仅在山野生存,而且有遇冷登堂入室,混迹人间的习性別于其他昆虫。《诗经》有云:“七?在野,??在宇,九?在户,??蟋蟀?我床下。”所以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借“蟋蟀在堂,岁?其逝”而为诗《蟋蟀》,感叹时序更易、岁已近暮,劝勉人们行乐同时不要荒废事业,做到“好乐无荒”,后被改编成乐歌,收录至《诗经·唐风》。
蟋蟀能够鸣叫的是雄性,靠的是翅膀的摩擦,所以它应属于“演奏家”而非“歌唱家”,偏偏这个“演奏家”有强烈的领地意识,生性好斗,两只雄蟋蟀相遇则无缘由开战,大有“一山不容二虎”之势。这个特性遂被人类利用,“斗蟋蟀”的游戏自唐代开始,盛行于宋代,从“乡野儿戏”发展到“纨绔天子之好”,一时如“斗鸡走马”一样成博彩之娱,蟋蟀一时“登堂入室”风头无限,加冕“赢走”之称。蒲松龄《聊斋志异》中之《促织》篇描述了主人公成名因一只蟋蟀逼儿投井,同时又因其儿魂化善斗“促织”而备受封赏,“裘马过世家”的神奇经历,讽刺天子因酷爱“蟋蟀之戏”而给百姓造成的困苦,发出了“故天子一跬步,皆关民命”的感慨。
料想蟋蟀曾经贵为天子玩物的荣宠,也并非它之所爱,限于罐篓狭小空间的“你死我活”争斗,即使对于好斗的蟋蟀来说也早已厌倦。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蟋蟀之戏”渐渐淡出人们视野,蟋蟀得以自由游走于山野和屋宇之间回归天性,但近年食用昆虫之风日盛,风闻蟋蟀营养和药用价值俱佳,终难逃被油炸或焙制的命运,也许这就是小小的昆虫与人类共处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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