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孝廉城市”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稿

在2023年“孝廉城市”建设推进
会上的讲话稿
  同志们:

  *月*日,区纪委监委应邀赴**参加“中国廉洁创新奖”颁奖典礼暨“中国廉洁创新”高端论坛。这既是对我们过去一年廉洁文化建设的肯定和鞭策,也是“孝廉**”走出**、提高影响力的很好展示。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孝廉**”建设的思想认识

  建设新时代廉洁文化是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社会树立廉洁价值理念的重要举措。“孝廉**”是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在**大地上的生动实践。

  第一,从纪委监委履职角度看,“孝廉**”建设是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纪委监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必然要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我们办案实践看,政治效果、纪法效果这两条总体做的比较好,这也可以从近年来办案质效逐年提高中得到印证。但从个案所应发挥的社会效果来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还不够,震慑效应还不充分,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的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深入挖掘警示教育资源、创新警示教育方法、用好警示教育手段,让干部受警醒、让群众得教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了凡四训》上有个故事,一位辞官归故里的老宰相,路上被一位同乡的醉汉辱骂,老宰相没有计较。结果一年后,醉汉因犯死罪入狱,老宰相听说后很懊悔,认为自己的宽容反而纵容了恶习,如果当时就押送官府惩诫,恐怕不至于发展到这个地步。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树立“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的信念和担当,敢于善于斗争,抓早抓小治“未病”,充分发挥好办案“三个效果”的威力。

  第二,从全面从严治党角度看,“孝廉**”建设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应有之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是简单的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孤立的三个环节的排列,而是各有侧重、相互融合的有机整体。在反腐败斗争中,惩治震慑、制度约束这一手永远不能松,但同时,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到,“不想腐”是根本,不仅能巩固“不敢腐”、“不能腐”的成效,而且从理论逻辑讲,一个人如果真正做到了“不想腐”,可能也就不存在“不敢腐”的问题。列宁同志讲,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大报告在讲到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时,强调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把尊法放在了学法守法用法前面。领导干部头脑中如果都没有尊法的意识,恐怕也不会很好地去学法用法。同样,我们不能因为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就放松甚至忽略做“不想腐”的工作。实践证明,越是这种时候,越要花大力气提高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觉悟。我们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在清除存量、遏制增量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加固“不敢腐”、“不能腐”的思想堤坝,从而提高整体的反腐效果。

  第三,从构建廉洁社会角度看,“孝廉**”建设是助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社会清朗的客观需要。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简单来讲,人的社会关系无非是家庭关系、工作关系和社会交往关系。我们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要贯穿家庭、职业、社会全链条。就像治理河流,既要治源头,也要治流域,还要治入海口甚至整个海域。家庭好比源头,职业好比流域,社会好比海域,大禹治水就是从源头进行全流域的疏通,从来没有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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