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3年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XX县2023年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我县将迎来国家卫生县第二轮复审,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胜之年。为切实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复审高分通过,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X〔2021〕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X〔2021〕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X〔2021〕X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效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提升社会健康治理水平,推进健康XX和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与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相关工作,促使城乡基础设施更完善、市容环境更有序、食品安全更放心、病媒生物防制更标准、居民健康素养更普及,确保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县第二轮复审。2023年6月底前通过省爱卫会专家组暗访复审,12月底前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专家组暗访抽查。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爱卫办、县发改局、各乡镇(XX办)
    2.健全爱卫会组织,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乡镇、村(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XX办)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XX办)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各乡镇(XX办)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传媒集团、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7.积极开展健康县城、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各乡镇(XX办)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15分钟健身圈、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总工会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有醒目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三)市容环境卫生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各乡镇(XX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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