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二十一条规定,以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和整治“庸懒散奢贪”为重点,以建立党风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民主评议和民意测评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通过广泛开展公开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执政能力,为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广泛参与原则。做到以人民群众为主体,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管理和服务对象参与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权力受群众监督,工作由群众评判。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到开门搞评价活动,将社会评价标准、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价活动公平公正。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回应群众关切、兑现承诺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于评价工作全过程,做到有投诉迅速办理、有问题立即整改,通过社会评价工作推动作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坚持纠建并举原则。认真分析滋生作风突出问题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注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推动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健全内控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评价内容紧扣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和整治“庸懒散奢贪”主题,建立通用指标和专项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的基本尺度和主要内容。
(一)通用指标。通用指标5个,分别为作风建设、信息公开、履职尽责、清正廉洁和履行承诺。1.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评价对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视度,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二十一规定,反对和纠正“四风”情况;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着力治理“吃拿卡要”情况;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情况。2.在信息公开方面,主要评价权力行使和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包括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应予公开、上级机关要求公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类事项信息情况;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信息情况;及时受理和回复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3.在履职尽责方面,主要评价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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