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环函〔*〕*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号)工作要求,我局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开展了*年本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了抽查事项完成覆盖*%。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一)平台建设使用情况。*年起,原*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转发<*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函〔*〕*号),开始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并通过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的“*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开展任务派发,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终端检查录入等工作。
    *年*月*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建设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监管系统”),集成“信用评价”“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综合分析”“实战练兵”“稽查管理”等工作模块,基本实现所有数据归集的“智慧监管”,并同步更新完成“两库一单”,即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工作开展情况。目前,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应用智慧监管系统“综合执法”模块开展,全市执法人员库和企业信息库,根据检查事项清单,通过系统(企业属性标记等相关信息)随机抽取企业,派发县区或直接随机派发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活动,检查内容使用专用“环境执法”手机app录入,既实现了检查保密又实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每季度执法检查情况在市局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年根据年初制定的《*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围绕重污染天气应急、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按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目前,已检查企业*家,发现各类问题*个,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起,罚款*余万元。
    二、跨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联席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市*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双随机办〔*〕*号),涉及我局事项为:
    牵头发起*个抽查事项,包括: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的*个抽查事项的相关检查,牵头发起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个事项的相关检查,以及牵头发起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个事项的相关检查。
    配合开展*个抽查事项,包括:配合发改部门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兽药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种畜禽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检查,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企业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上述*个抽查事项,已实现全覆盖,相关*家企业的联合检查情况均已录入*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三、非现场监管相关工作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年初,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印发了《*年全市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环发〔*〕*号)开始推行非现场执法,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热点网格及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并将通过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开展的执法活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计入抽查频次,当年*月,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来我市调研非现场执法工作,并综合多市调研情况,将“非现场监管”工作内容纳入新建设的“智慧监管系统”。
    *年,我局印发《*市加强生态环境队伍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执法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号),进一步巩固移动执法成果,推进非现场检查。*月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省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南(实行)》(*环字〔*〕*号)至此,全市非现场监管工作全面有效开展,截至*月底,已基本完成移动执法系统信息归集,实现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推动执法监管由人防向技防、由终端管控向源头预防转变。
    (二)主要工作内容。一是线上部分,包含废水、废气、危废等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用电量监管系统,企业环境信用监控系统,排污许可证信息公示平台,建设项目竣工监管系统等。
其中:废水自动监控安装点位*个,涉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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