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经营主体,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乡村产业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明确要求,给予了诸多扶持政策,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的问题,亟需重视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合作社运行不规范。近年来,国家对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农村种植养殖大户为得到政策、资金支持,以亲属或关系较好的农民群众为社员,采取土地入股等方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得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就由合作社负责人自己安排使用,其他成员基本不参与管理、经营和利益分配,产生出很多“挂名社”“空壳社”。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僵化”,缺乏科学合理运行机制,内部组织结构松散、管理粗放,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成员对权、责、利意识观念淡漠;有的只是登记注册,并没有开展实质性的生产联合服务;有的仍然按照农村经纪人模式运作,盈亏属于自己,与成员无关。
二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涉及合作社的发展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运营管理、资金发放等方面制度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合作社内部运营情况的综合评价机制,对补助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缺乏有效监管手段。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健全,虽然有章程、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纸质”约束机制,但实际运营流于形式,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社内管理缺乏民主化,对社员的二次分配比例较小,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发挥。
三是经营管理人才比较少。近年来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就业,大部分农民合作社成员是传统型农民,文化素质偏低,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经营管理能力难以掌控产前、产后的服务。由于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一些合作社仍处于家庭作坊式经营,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仓储物流、品牌打造、网点营销、市场开拓等方面还比较欠缺,不能为成员及周边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综合效益难以发挥。
四是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大多数合作社生产经营资金短缺,融资渠道狭窄,对财政资金扶助依赖比较严重,有的仅靠部分成员个人贷款维持,难于满足长远发展需要,造成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整体实力薄弱、合作层次不高。受资金、人才、机制等因素制约,合作社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合作社之间、社员之间、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缺乏多形式、深层次的联结,在发挥带动作用、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方面的能力不强。
二、对策建议
一要健全制度机制,推动规范高效运营。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专业合作社组织章程,完善并规范组织机构、内部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明晰利润分配、产销权益和风险承担责任,充分保障成员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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