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汇编

保密制度汇编
    目录
    一、保密守则。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五、保密工作制度。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十五、保密工作奖惩制度。
    十六、保密工作检查评比制度。
    十七、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十八、阅文保密制度。
    一、保密守则
    单位全体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不准密件平邮;
    (十二)不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作废纸出售;
    (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抄、录音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刊物。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增强自身保密意识。
    二、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及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意见。
    三、按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本会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
    五、深入实际,开展保密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开展保密检查,善于发现苗头,督促和帮助单位切实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事件,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主动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翻印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确保不丢失、不泄露国家秘密。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一、熟悉本职业务,主动、认真地进行工作,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及时向本级保密组织和领导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三、遵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领导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自觉参加学习,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
    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进行保密检查,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不丢失、不泄露国家秘密。
    十、敢于向一切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现象和各种失泄密、窃密的行为作斗争。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五、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会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1、文件的管理规定
    (1)文件一律由本单位指定保管人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内完成,经办公室主任批阅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单位,不得积压。
    (2)传阅的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本委领导阅办文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积压和保存文件;领导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交保密员,妥善保管。
    (3)借阅文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4)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须经本会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借阅人不准把文件转借他人。
    (5)文件要由保密员专人保管,存放文件要有专柜、专室。专室要按安全保密要求(铁门、铁窗、铁柜)。不准将文件放置在无专人管理、无严密加锁的箱柜内。下班时不准将文件放在办公桌上。发现下落不明(丢失)文件要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找、处理。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7)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必须交单位保管文件的同志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交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8)在上缴文件、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计划销毁的文件资料逐一登记,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保密局集中销毁,不准个人私自销毁文件和资料。
    (9)单位领导和机要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保管文件、档案人员要将自己经管的文件、档案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清楚。
    2、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规定
    (1)凡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以下简称“三密”文件),要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管理的工作。经管“三密”文件的人员,须按规定通过考核、审查批准,报地区保密组织备案。
(2)“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有三铁”设施的专室,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三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都履行登记手续,严守保密制度。领导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员登记、保管。“三密”文件管理要做到及时清退,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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