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积分制管理”分值设定标准
2.“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 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动“作风纪律深化年”和“三大行动” 有关要求落实落地,切实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着力提升党员 教育管理服务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准化水平。参照《市直机关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党员积分制管理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周
期(X 年积分周期为 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党员全面落 实“四讲四有”“四个合格”要求,遵守**法规、严肃党内政 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等日常情况进 行标准量化,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的方式动态计 算分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 80 分,加分不设上 限,减分后分值总分不低于“0”分,次年重新计算。
二、管理对象范围
全体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步骤及方法
积分制管理工作由机关党委统筹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落实具体操作,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此项工作常态化 制度化。
(一)积分登记。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 个人清单(附件 2),详细记录党员个人加分、减分以及一票否 决情况。
(二)积分确认。党员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报个人积分情况, 党支部要全面了解核实本支部党员的积分情况,及时动态记录党 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加分减分。积分记录要经党支部书记审核 和党员签字确认。
(三)积分公示。党支部每季度将“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 清单、工作台账报机关党委备案审核,由机关党委在一定范围内 公示 3 个工作日,接受党员干部监督。每年年底要对党员全年积 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党支部对党员季度积分和年度积分情 况均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积分申诉。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 部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党员对党支部
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本单位机关党委申请复议,机关党委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教育整改。党支部对积分出现减分项目的党员,要及 时谈心谈话、教育整改。
(六)结果运用。强化结果运用,将积分情况作为党员民主 评议、评先评优、绩效奖惩、提拔使用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党员 所在党支部及支部书记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
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80 分(含 80 分)以上且排名靠前
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年积分在 80(含 80 分)以上未评为 优秀的,应评为合格;年积分在 79 分-70 分(含 70 分)的,应
评为基本合格;年积分在 70 分以下的,应评为不合格。
2.预备党员年积分低于 80 分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并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 象,并在干部选拔、学习培训、目标考核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4.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书 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5.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党支部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 转化提高。如教育帮助仍未转化提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 定进行处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由机关党委 负责组织实施,各党支部书记是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 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 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积分管理,确 保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 育引导党员自觉践行“四讲四有”要求,立足岗位做到政治合格、 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格争当“坚定信念好、学习 提能好、崇德守规好、服务群众好、工作业绩好”五好党员,在
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三)严格督导检查。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全覆盖 专项督查,认真查阅党员积分的个人清单、工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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