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计划

KH地区消防安全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计划
    根据《关于推进KH地区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20〕71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整改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督办通知》要求,为全面提升KH地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确保KH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解决当前KH地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突出矛盾,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综合治理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民宿、夜市、餐饮、酒吧等村民自建房经营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工业园区企业、老旧小区等高风险场所,分类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健全电动车、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电子商务、商贸物流、旅游民宿、培训等新材料、新业态的安全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从标准、技术、管理上前置火灾预防措施,提升本质安全。
    1.2021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地区公共消防安全风险进行调研评估,综合研判KH地区发展建设和火灾风险情况,深入剖析隐患成因和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对策和建议,将100万元公共消防安全评估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牵头单位:KH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2.各县(市)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根据自治区工作通知要求,成立KH地区人员密集场所专业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密集场所专业委员会的协调议事作用。(牵头单位: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3.2021年,在KH经济开发区组建消防监督执法机构,保障办公场所和基本消防业务经费,切实担负起经济开发区的防火监督、消防宣传等工作。(牵头单位:KH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KH经济开发区、KH市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4.将KH古城旅游景区等、高层建筑、工业园区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打通“生命通道”纳入2021年整治范畴,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措施,逐一排查整治,列出“两个清单”,确保风险可控。(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住建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行业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5.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沿街店铺、“九小场所”、出租房等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牵头单位:KH地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6.持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验收,充分发挥消防机构专业技术优势,加快启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优先解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持证率较低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加快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提档升级,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牵头单位:KH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教育、民政、卫生等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7.统筹解决打通“生命通道”重点难点问题。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人民防空办公室、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研究解决KH地区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将涉及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公共基础消防设施的事项纳入研究范畴,在国土空间规划、消防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中,在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为民办实事中,科学合理解决城市发展遇到的涉及消防车通行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KH地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行业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二)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根据各级领导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应用信息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基层扑救火灾能力,有效加强基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完成县(市)政府、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任务,成立消防安全专兼职机构并实体化运行,明确消防责任清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牵头单位:KH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7月15日前)来自:gw.rulaixiezuo.com
    2.按照“专兼结合、有人负责”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每个乡镇(街道)明确1名干部主要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成立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3577名农村消防安全巡查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实现农村消防安全“有依托、有人管、有作用”。 (牵头单位:KH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前)
    3.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统筹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乡村振兴考核、平安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创建等检查考核内容,各级政法部门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专项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分值比重不少于2%。(牵头单位:地委政法委、地区乡村振兴局、KH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4.将消防工作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发动基层力量,综合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消防网格化模块”,强化末端消防管理。在乡镇(街道)、社区(村)消防安全组织健全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村产业工业园、特色小镇、乡村车间、农家乐(民宿)、娱乐场所、幸福大院等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牵头单位:地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民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5.将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等纳入城中村、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提高消防安全技防措施,2021年,完成全部农村住宅电路改造任务,各县市同步推广20%的农村居民住宅安装独立式一氧化碳感烟火灾探测器。(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煤改电办公室、住建局、消防救援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6.加强乡镇政府专职队和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分别依托武装部民兵、治安联防队员、村警务室民警、农村消防安全巡查员等,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农村志愿消防队,通过健全业务培训、训练演练制度,规范应急联动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三)不断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逐步解决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欠账”、完好率较低,消防站建设“欠账”、“空心化”“边缘化”等问题等突出问题。
1.完成疏附县广州工业城、疏附县国际物流产业园区、英吉沙县工业园区、泽普县工业园区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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