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A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宣贯执行《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信访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信访工作责任必须压紧压实。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一)切实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队主官、大队主官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各支队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协助主官分管信访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责。支队党委会每年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不少于两次,大队党委会每年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不少于四次。
    (二)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各支队主官每季度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他支队班子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各大队主官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台账。
    (三)推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责任制。对消防救援局、总队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要由支队主官负责包案,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实施“一案一策”“一人一策”,推动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大队主官要对辖区内重大信访问题随时落实包保责任。各级领导包案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包干到底、限期解决,确保停诉息访。
    二、信访案件办理必须依法依规。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案件办理。
    (一)强化依规分类办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符合《条例》第三十一条前五种情形的,坚决将其导出信访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引导信访人导入相应程序办理。不属于前五种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
    (二)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信访案件原则上由大队受理,对予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后,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对重点信访案件总队、支队相关业务处(科)室要加强指导,规范信访答复意见。要实施首办负责制,严格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防止因简单粗暴或推诿拖延激化矛盾。
    (三)加强信访业务培训。总队、支队每年组织专兼职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强化信访工作意识,把握信访工作节奏,掌握信访工作技能,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化解疑难信访的能力。
三、矛盾排查化解必须长效常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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