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研究会会长在海关法论坛闭幕式上的总结发言
每次结束的时候都非常不舍,但又非常期盼,期盼来年继续交流。总结本次论坛,我想讲“三个三”,也是我参加本次论坛的学习和体会。
第一个“三”,就是本次论坛的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长”和“短”。本次论坛安排了一天半的时间,大家可能觉得很漫长,但是要结束的时候又觉得很短暂。这一长一短反映出我们海关法研究的一种志同道合——大家在一起交流,有共同的语言和说不完的话。
第二个特点是“多”和“少”。“多”反映在我们的话题多、交流多、投稿多;“少”体现在我们论坛的专业性,大家的研究主要聚焦在海关法的研究领域。
第三个特点是“厚”和“薄”。“厚”体现在我们的论文集越来越厚,共收集了近*篇文章,有*多页,是很厚的一本书;“薄”主要体现在“大道至简”,书越读越薄。我们通过这些厚的文章来探索海关法的规律,这些规律越梳理越清晰,我们也会觉得他虽然看起来那么厚,但其实很好把握,如果把这些规律带回去,会很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
第二个“三”,是我对海关法研究的三点认识和感受。
一是海关法研究领域在不断拓展。这不但表现在海关法的传统领域(如监管、征税、打击走私等),随着关检融合也拓展到原检的一些法律,例如近年来在论坛的交流中国门安全成为一个焦点话题;还反映在传统海关法研究领域的深度也在不断拓展,主要表现在随着国际贸易的形式方式的的变化,海关法研究的话题也在拓展和延伸。例如,本次论坛的研究中就涉及到新的贸易方式(如跨境电商),这些新的贸易方式带来海关法新的研究问题。再例如对传统的走私犯罪的研究拓展到了上下游犯罪的研究;还体现在我们原来一些特殊区域的研究随着要建立自由贸易港的现实,对自由贸易港的研究也在深化。所以我在想,虽然海关法还是一个部门法,但实际上它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完整体系的海关法律。因此下一步我们需要研究海关特别法。走私犯罪就是一个特别的刑事法,尽管它在刑法领域里面,但它已经单独一节,独立成为一个类型的犯罪;随着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的设立,将来就有可能成立一部在区域上很特殊的海关特别法;类似的情况在其他新兴领域也会出现。所以对海关特别法的研究或者是专门法的研究,都会成为未来我们的研究趋势或者方向。这是海关法研究领域的拓展会带来的一些变化。
二是海关法研究方法在提升。判断一个学科或者部门法研究的水平高低,很大程度是看它的研究方法。如果我们的研究只是像中药铺子一样罗列一二三四五,仅仅把海关法的一些问题列出来,大家做一个交流发言,那这样的研究就显得幼稚。但是经历过十几届海关法的研究,我们这一届海关法的研究方法就很突出。比如我们大量地使用了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就是刑法解释学的方法。例如我们昨天讨论的南京海关关于禁限管理制度的完善,实际上就是做的教义学的研究,即禁限的法律规定、逻辑、如何解释、禁限是什么含义等。在这两天的研究里面讨论逃避商检罪,实际上也是在做这样的研究。发达的解释学的方法是判断学科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方法,以前我们用的较少,但是现在越来越多。昨天我们还在私下交流说20*年《海关法》修订的时候,总署编了一本书发给大家,这本书就是对法条的解释,但是这本书要变成一本解释学的教材或者著作就还有一段距离。因为这本书还停留在对法条的解释,还不是解释学。要上升到解释学的方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已经在往这个方向去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在这次论坛中体现的比较明显,就是比较研究的方法。在本次征集的文章当中,有很多对国内海关法与国际法的比较,例如对CPTPP、RCEP和我们海关法的比较;还有我们在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类似条文的比较以及在法律内部作比较,如在刑法的内部讨论逃税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我觉得我们都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法学研究的方法来研究我们的问题,这标志着我们海关法研究在走向成熟。
三是海关法研究是“写在大地上”。很多文章是通过实践写就了文章,而不是关在书斋里写就的文章。昨天我也谈到了关于中国特色自由区的研究让人眼前一亮。以前我们总是拿西方的标准例如《京都公约》的标准来对照我们自由区的建设,现在我们已经在探讨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巨大、发展差异很大、产业和西方不同的这一背景下建设中国式的自己的自由区;再比如关于技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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