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深圳市龙岗区xxxxxx水务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地组织各项招标工作,确保项目招标活动顺利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廉政、择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局或者下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
    (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需要另行采购的,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材料等。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三条 下列工程必须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四条 下列工程必须在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中招标,采用直接抽签法或者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直接票决法在对应承包商预选库相应专业组别中确定中标人:
    (一)建设工程计划立项批文单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同时区住建部门已建立预选库;
    (二)建设工程计划立项批文下达工程服务费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同时区住建部门已建立预选库。
        第五条 下列工程采用邀请招标:
    (一)建设工程计划立项批文单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同时区住建部门未建立预选库或预选库成员数量不足够的;
    (二)建设工程计划立项批文下达工程服务费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同时区住建部门未建立预选库或预选库成员数量不足够的。
    第三章 招标方案内容
        第六条 服务类招标方案必须含项目名称、招标工程名称、招标内容、招标估计及依据、工期、结算规定及投标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评定标方法、资信要求内容(如有)、技术标评审内容(如有)、定标工作规则。
        第七条 施工招标方案必须含项目名称、招标工程名称、招标内容、招标估计及依据、工期、投标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评定标方法、资信要求(如有)、技术标(如有)、定标工作规则。
    第四章 招标方案制定、申报、审批
        第八条 招标实施单位负责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编制招标答疑、补遗文件。
        第九条 招标实施单位编制好招标方案后,按照《中共XXXX区水务局党组工作规则》《XXXX区水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的规定,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五章 招标组织
    第十条 招标方案经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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