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交流: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不断开创党的宗教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近年来,镇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镇2022年宗教工作方案》和《镇2022年去极端化工作方案》,全年宗教工作顺利开展,始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配合党委书记负责抓好统战宗教各项工作,配备专职统战宗教干部两名。各村第一书记统领六支队伍,党支部书记负责牵头抓宗教工作,组织村两委、访惠聚工作队、各驻村管寺委员会、警务室狠抓统战宗教工作落实,形成上下联动的统战宗教管理格局。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要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始终把握好涉及宗教工作的重大关系,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在具体工作中,镇党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镇、村两级主要领导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宗教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宗教领域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驻村管寺作用,坚持驻村管寺管委会周例会制度,加强培训指导,强化驻村管寺干部、宗教人士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掌握中央、区、州、市关于宗教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不断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二是加强“四项活动”管理。坚持村(社区)党(总)支部主导起名、割礼、婚礼、葬礼“四项活动”服务管理要求,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管寺干部做到“四项活动”全程监督和服务管理。截止目前,四项活动和亡人过乃孜共计120项,参加人数200人次。三是严格落实“123”走访制度。各驻村管寺干部每天对信教群众开展入户走访,及时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时了解掌握信教群众困难诉求,能够解决的及时进行了解决,无法解决的上报村协调进行解决。截止目前,驻村管寺干部已开展第四轮走访工作,共走访信教群众3292户6256人次。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要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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