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所建设总结评估

县司法所建设总结评估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担负着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制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司法所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四五”规划期间,县司法局按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省市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狠抓了基层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实现了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的改善,人员的大幅度增加,服务基层的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基本情况
    县共有13个镇乡,司法所已全部立户列编。已建成13个司法所,实现乡乡建所的目标。
    司法所有在编人员37人,司法辅助人员42人,基本达到了一所一人以上;通过购买、灾后重建、与镇乡合建等方式,目前,司法所建设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有41个,100平方米以上的有22个;在装备上,5个司法所配备了执法车,6个司法所配备了摩托车,50个司法所以上配齐、完善了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相机、打复印机等)。13个司法所统一制作了司法行政徽章、标牌、人民调解徽章。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司法所管理
    一是实行双重管理。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是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各项职能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实行县司法局和镇乡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局管理为主、镇乡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针对基层专职司法行政干部缺乏,难以全面覆盖所有镇乡司法所的实际,县司法局于2023年5月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行划片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以原老区所在地设立中心司法所,中心司法所配备1名司法所长,1-2名辅助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原老区所辖镇乡的司法行政工作。从而,确保了司法行政工作全覆盖。针对“县司法局管得了人,看不到人”,镇乡“看得到人管不到人”的实际,在司法所人员的管理上,实行日常管理由镇乡负责,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由县司法局负责的双重管理模式。从而避免了司法所工作人员钻管理制度的漏洞,两头糊弄现象。司法局还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镇乡的中心工作,从而实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多种能力的锻炼、镇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司法局对基层人员实现有效的管理三方共赢的效果。二是实行包片管理。司法局领导对各司法所分别包片挂钩,负责管理指导,管理指导内容包括: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思想沟通和谈心,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动态;提醒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督促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按时完成各项业务工作;负责对司法所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其它需要跟踪管理的事项。三是强化考勤考核。各司法所应当自觉接受局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严格遵守局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考勤纪律。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当地政府负责,各司法所长(负责人)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考勤记录交由各镇分管领导签字或盖章后上报局基层股存档。
    (二)强化人员素质建设
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本素质和基层工作经验,司法局要求凡新进的公务员,必须先到基层司法所工作,严格控制人员调入机关工作,该种做法也确保了基层司法所有足够人员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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