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疾控中心改革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来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深入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为维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统筹结合,加强疾控机构建设
1.建立完善疾病防控体系。落实省委编办关于按行政区划设置疾控机构的有关要求,全市县级以上政府均设置了疾病防控机构。其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副处级,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共设置了10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还设置了16个传染病医院。县级以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承担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以县级以上专业防治机构为骨干、县级以下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支撑,遍及全市、覆盖城乡的疾病防控体系已经形成。
2.加强疾控执法机构建设。根据省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原市卫计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组建各级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医疗卫生、疾病防控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严格人员准入制度,通过内部划转、公开招聘等方式,遴选医学(含中医)、法学等专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队伍,逐步优化人才结构,打造作风过硬、技术精湛、执法有力的执法队伍,为健康中原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3.强化基层支撑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疾病防控作用,先后印发《关于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市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要求疾病预防机构逐步将社区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明确乡镇卫生院承担“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同时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人员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万居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总人数的15%(每院不少于5人),全市共配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2万余名,疾病防控基层支撑体系得到巩固提升。
(二)坚持创新协同,加强疾控队伍管理
根据省委有关政策规定,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着力加强全市各级疾控队伍建设。
1.严格落实省委标准。明确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总量按全市常住人口(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人口数据为准)万分之1.75的比例核定,其中,市级按全市常住人口万分之0.05左右的比例核定,县(市、区)总编制原则上按不超过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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