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进情况的总结

关于“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进情况的总结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中纪委二十届三次全会对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县结合纪检体制改革,立足全县实际,在派驻机构职能发挥方面作了初步探索。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派驻机构管理。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加强力量、权责统一、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派驻机构工作。通过摸底调查,目前已掌握和清理县级部门及镇乡派驻纪检情况。目前,全县共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62个,实行双派驻的有26个。其中2021年以来,新设置派驻(出)纪委(纪检组)12个、监察室7个。二是实行全面报告制度。实行派驻机构主动请示报告、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重大工作专题报告、重要信访举报和重要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帮助指导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创新履职监督机制。印发《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工作问责制度(试行)》等制度,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模糊、监督重点不突出等问题,督促派驻机构明确角色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四是建立廉政约谈机制。为促进派驻机构正确履职,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对63个镇乡、62个派驻(出)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一对一”约谈。县纪委目前已约谈125人次。
    (二)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一是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派驻机构干部考核机制,通过动态跟踪和组织测评等方式,把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客观评价考核派驻机构履责情况,切实解决责任缺失、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二是强化日常管理。通过摸底调查,掌握63个镇乡和62个县级部门派驻纪检情况,建立办案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截至9月底,已完善纪检干部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资料218份。三是强化能力培训。通过“综合培训”、“跟班培训”、“选派培训”等方式,对全县纪检干部进行了综合性和针对性培训。2021年以来,全县共举办各类纪检业务培训5(班)次、培训人员200余人(次),抽调纪检干部跟班培训6次10余人,全县纪检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我县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体制机制、政策理论、业务技能等因素制约,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派驻机制尚有欠缺。一是在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关系上尚未完全理顺,沟通衔接、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显得不够有力。派驻机构在人事任免、福利待遇、干部考核等问题上,对驻在单位仍有较强的依赖性,“吃人嘴软”、“拿人手短”问题导致派驻机构行使职权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二是驻在部门观念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职能划分、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三是权责不明。表现在个别党委(党组)把派驻机构当作内设机构,没有赋予充分权力,使其发挥纪检机构的监督职责不够。
(二)职能定位仍不清晰。一是受主客观原因,派驻机构尚不能完全脱离所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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