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部署,采取多种手段全方位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整改涉校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严防发生涉校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进一步提升涉校事件打击预防能力,进一步提升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常态化警务运行机制建设。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稳定,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措施 按照全县学校设置情况,全面推行“一校一警”工作模式,每所学校有一名民警负责指导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每月至少进校开展工作 1 次),充分整合社会治安力量共同参与抓好校园安全防范,确保校园治安秩序良好,防止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安全检查,按照“一校一警”工作模式,根据《学校安全防范检查情况表》(附
件 1),每月进校检测各校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通报学校消除隐患和缺陷。教育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推动全县各级学校全部配备安全防范设施,筑牢物防基础。公安、教育、学校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护学岗”工作,优化“护学岗”工作机制,每个学校校门口张贴“护学岗”公示栏,明确公安、学校、群防群治力量具体人员。每天上下学时间段校门口有足够人员维护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护学岗”每班不少于 5 人,人员配置由公安民警为主导,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安、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
工作职责:一是在学校上学、放学前做好准备工作,“护学岗”工作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在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均要组织相关人员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校门口及周边安全巡查工作。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开展先期处置。二是根据校园门口及周边 50 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和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清理周边治安、交通环境,确保中小学生、儿童出入校园安全有秩序。加强学校门口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实际,优化完善学校门口及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三是做好校门口出入人员身份核实,严格落实校门口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防止寻衅滋事、社会闲杂或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扰乱教学秩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对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区域以及中小学生、儿童上学入校、放学离校途经主要路段进行
巡逻盘查,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可疑车辆和可疑物品,及时有效处置,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现行涉校涉生案(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 )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
1.加强涉及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消除未成年人安全隐患。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要结合部门职责,深入学校、幼儿园和周边社区、村镇,全面排查涉及未成年人安全的各类矛盾纠纷,尤其是师生矛盾、学生内部矛盾、家庭婚姻矛盾、邻里纠纷等。对涉及校内师生的矛盾纠纷,要配合学校、幼儿园及上级主管部门逐一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填写《县 XXX(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登记表》(附件 2),确保 100%化解,防止矛盾升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各部门,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梳理出的涉及未成年人安全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分级制定化解方案,将化解责任、时限落实到人,避免小事变大,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责任归属复杂、矛盾纠纷重大且不能及时化解的,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
2.做好高危人员动态管控,降低校园安全风险。政法部门、教育部门、各乡镇要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扬言报复社会、刑满释放、吸毒、非正常上访、生活无着落、债务缠身、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和高危群体,并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等相关要求建立台账,落实管控措施,定期走访了解,及时掌
握其动态轨迹和现实表现,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要着重排查发现重点人员和高危群体是否私藏汽油、枪支弹药、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并视情及时处置或落实管控措施。要重点排查发现在校园周边肇事肇祸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掌握其基本情况和现实状况,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及村(居)委员会、社区、家庭等做好风险评估、筛查救治、按时服药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严防滋事肇祸,造成现实危害。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校园周边滋事、扰乱秩序的,要迅速出警处置,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对矛盾激化、行为失常的高危人员,要及时做好管控。公安机关按照《河池市公安机关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附件 3)制定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档案,其他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自行制定重点、高危人员管控档案。
(牵头单位: ) (三)全面落实校园内部安全主体责任。
1.公安机关、教育局要每月对辖区内的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根据《学校安全防范检查情况表》(附件 1)对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验收,确保事事有回应、有落实。
2.各级学校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3.各学校、幼儿园在上学、放学其间,学校值班领导和保安人员必须到校门口值岗,指导或疏导学生进出校园。要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做到健全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安检器材或安检门,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4.各级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时刻掌握学生思想状态、情绪变化,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及时调解,防止欺凌、暴力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双方家长,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5.公安机关、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学校抓好校园安保人员的培训,按照“一校一警”工作模式,公安机关每学期进校开展1-2 次安全防范培训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建立校内安全防范队伍,做好学校内部日常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和阻止侵害师生的行为。
(牵头单位: ) (四)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保障校园稳定师生安全 1.对涉校案件坚持四个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办”,提高打击处置效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的研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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