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关于持续纠治“四风”问题 营造风清气正环境的通知

市纪委关于持续纠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环境的通知
    各级党委(党组)、直属支部及相关单位: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持续纠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安排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精准把握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新时代作风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抓牢扛稳主体责任,做好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疫情防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及后评估、中央、省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做到思想统一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级“一把手”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学习近期中央、省下发的典型问题通报、开展节前提醒谈话、发送廉洁过节提示信息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即纠、抓早抓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二、聚焦突出重点,筑牢思想防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关于“八条禁令”,并对标“十四个严禁”,做好节日安排:严禁违规吃喝;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鲜花、烟酒食品、土特产等年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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