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的研讨交流发言(巡视条例专题)

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的研讨交流发言(巡视条例专题)
    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更加突出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对推进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作出规定,对于发挥巡视制度优势,打通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贯通渠道,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我谈几点体会。
    第一,要读懂综合监督写入条例的深意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都需要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必须上下统筹、联动推进。巡视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具有贯通协调的实践基础和组织优势。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有利于把方方面面监督力量凝聚起来、有机贯通,共享共用信息、资源、力量、手段、成果,形成监督合力。对于巡视本身来说,贯通各类监督意味着不再孤军奋战,可以借力其他监督的优势更好“亮剑”。例如,巡视前向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情况,有利于巡视组提前进入工作状态、迅速选准主攻方向,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巡视后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有利于推动巡视整改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巡视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其他监督而言,与巡视的贯通协调可以更好地突破难点、推动工作。实践中可以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将巡视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后,工作更有针对性。审计、统计等工作也越来越注重运用巡视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更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不少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特别强调将相关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就是要借力巡视利剑保障工作落实。巡视与其他监督打好“配合战”、弹好“协奏曲”,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各类监督相互借势借力、发挥综合效应,既能提高监督质效,也能解决各类监督协同配合不够、成果共享不够,特别是交叉监督、重复监督等问题,有效防止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近年来,经过不懈探索,巡视在发挥综合监督作用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要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深入落实《条例》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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