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在理论中心组上的发言

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在理论中心组上的发言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基层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应充分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延伸和发挥司法职能,在源头预防化解矛盾、服务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作为,不断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筑牢政治根基。基层治理关键在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必须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全领域、全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供根本政治保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基层人民法院在国家法治化治理中肩负的重要使命,坚持能动履职,整合各方资源,将党的理论思想、方针政策转化为开展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全力推进司法审判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互促互融。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人民法庭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把支部建在庭上、让党旗飘扬在审判一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是聚力多元解纷,深化三源共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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