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集体学习会上的发言:学条例 明纪律 守规矩

D支部集体学习会上的发言:学条例 明纪律 守规矩
    同志们: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围绕加强对D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一系列修改完善。要深入学习把握修订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高度自觉。下面,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我谈几点浅见。
    准确把握修订的主旨要义,提高严管严治的政治站位。《条例》围绕加强管理监督所作出的一系列修改完善,不是对条文的简单补充,背后有着深远的战略考量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健全全面从严治D体系的必然要求。《条例》的修订,紧跟新时代D的建设的实践发展,着眼管住管好D的各级组织和全体D员,进一步压实管D治D责任,是对“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要求的深入贯彻落实。二是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的必然要求。“严”是我们D的政治基因和鲜亮底色。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D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严的基调必须始终坚持。《条例》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健全完善严管体系,释放了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三是管住管好D员干部的必然要求。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关键在D,关键在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D员干部队伍。《条例》着眼于加强对D员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进行相应细化完善,有利于更好地管全D、治全D。
准确把握修订的丰富内涵,明确从严管理监督的重点。《条例》给D员干部行为划出更严底线,重点突出、务实明确,应注意以下几个变化。一是在对象上,从“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拓展。《条例》在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相关违纪主体“D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并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应对干预和插手行为及时报告、登记。这就意味着存在前述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的,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D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D员。比如,某D员干部违规干预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承包工作,不管是否为领导干部,依据新修订的《条例》其行为都构成违纪,体现了监督对象的全覆盖。二是在范围上,从强调“律己”到督促“律他”。D员领导干部出问题,大多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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