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同志们:
自党的十九大明确作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要论断以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并对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进行了系统的构建,要求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继而,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必须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全面领导是一个系统工程,健全其制度体系也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因此,健全这一制度体系,必须立足党的全面领导的实际,着眼实现党的领导的奋斗目标,从制度规范、实施和保障监督等各方面系统化加以推进。?
一、充分认识强化制度体系保障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紧迫任务
党的全面领导就是中国共产党把坚持党的领导要求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祖国统一、外交工作、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损害党和国家事业。”而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把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真正实现,并得到持久保证。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党的领导的内在要求。党的领导是党领导国家和社会事务以完成自身使命的过程。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由于领导是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的过程,我们党又是执政党,只有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和执政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才能确保我们党不犯大错误,即使犯错误也容易得到纠正。我们过去之所以会出现“左”和右的错误,领导过程中容易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使党的领导不因个人因素而改变,必须走制度化道路。党的领导涉及主体、依据、定位、职权、原则、程序、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只有把各个方面都制度化,形成明确的制度规范,才能使党的领导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有规可依、有序进行,切实实现党的领导的任务和目标,也有效避免误解误读和走样变形。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依规治党的经验总结。制度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必须系统化,不系统或者系统化程度不高,都会使制度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甚至会流于形式。因此,正如我们常说的,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法度必成体系。在管党治党的过程中,我们日益认识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的必要性,因而确立了体系化的建设目标,并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2013年11月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第一次把“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党内法规建设的目标。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其中也明确指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具体要求则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实施到位、保障有力。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了“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重大判断。目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党的领导作为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化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一文指出,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的党的领导法规共772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44部,部委党内法规29部,地方党内法规699部。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党内法规建设的成效和较高的体系化水平。
(三)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自我革命的迫切需要。坚持自我革命是我们党的突出特点和独特优势,其理论本质在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实践重点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正是由于我们党始终坚持自我革命,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我们党才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我们党历史上经历了六次大的自我革命,才最终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功。面对新的使命任务,全党仍然必须坚持自我革命,弘扬自我革命精神,特别要构建完备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使党的自我革命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这样可以使我们党少犯或不犯错误,即使犯错误,也容易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加以纠正,从而有效避免犯大错误。这正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原因。
二、深刻把握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全党必须坚持党领导一切的根本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根据制度体系的一般构成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构成,我们可以把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划分为制度规范体系、制度实施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三大类,其中,制度规范体系是基础,制度实施体系是目的,监督保障体系是抓手,并使三者有机统一于党的全面领导的理论和实践之中。
(一)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规范体系。建构制度规范体系的目的在于明确党的全面领导的党内法规制度依据,实现有规可依。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总括性的概念,首先体现为对党的全面领导的总体制度设计和体系化要求。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规范体系概括为建立六个基本制度,其定位各有不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侧重于为党的领导提供保证,其他四个制度则与党的领导直接相关,体现了对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规范体系进行整体建构的思路。其次,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规范体系还体现为具体领域制度的体系化。从直接相关的几个制度看,其体系化要求和特点也非常突出。比如,关于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决定》在原则要求下,特别强调了两个制度:一是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强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令行禁止;二是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形成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两个制度分别强调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有助于形成合力。关于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决定》进行的制度构建则更加集中,其中要求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三个层面制度体现了宏观、中观和微观的统一,以及地位、职能、作用的结合。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要求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完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这一表述,使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规范体系更具有全面性和科学性。
(二)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实施体系。建构制度实施体系的目的在于保证党的各领导主体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权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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