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纪律党课讲稿:强化廉洁意识,永葆清正廉洁本色(4626字)
同志们:
廉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宁廉洁正直以自清乎”,2000多年前,楚国政治家屈原就提出了“廉洁”这一概念,从此廉洁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应有的道德操守、必备的政治品格。百余年来,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反腐倡廉,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廉洁纪律建设之路。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取得重大成效,特别是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充实完善廉洁纪律相关规定。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拒腐蚀、永不沾”,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深刻认识严明廉洁纪律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回望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历程,严明廉洁纪律、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
(一)严明廉洁纪律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建党之初,我们党就非常重视廉洁制度建设。为了防范贪腐风险,提高党的经费的使用效率,二大党章专设了“经费”一章,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审议。1926年8月,中共中央出台了第一个反腐肃贪的法规性质文件《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在纯洁党的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对贪污的量刑作出明确规定,为苏区惩腐肃贪提供了重要依据。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以贪污论罪的10种行为和4个处罚量刑标准。条例颁布后,陕甘宁边区1939年查处贪污案360件,1940年644件,1941年上半年下降为153件,整个边区社会风气良好,与国民党统治区贪污成风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在全国范围内成为执政党,开始了在执政与和平环境下的廉洁建设。195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反贪污条例。这一时期颁布的法规制度还包括《中共中央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提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1997年,中共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其中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对党员干部贪污公共财物、受贿索贿等行为的党纪处分情形。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印发,在分则中增加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四个章节。
(二)严明廉洁纪律是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切的使命忧患感和顽强的意志品质,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原则,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立下规矩。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同月,首次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明确划分党的六大纪律,其中在“廉洁纪律”内容中增加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让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有规可依”。2018年8月,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再次予以修订,其中廉洁纪律部分新增2条,修改12条,进一步提高了廉洁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2023年12月,《条例》第三次修订,专列一章对“廉洁纪律”开列负面清单。今年1月,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申“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强调要“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二、全面把握廉洁纪律的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党的廉洁纪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新修订的《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该章共28条,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此次修订,聚焦廉洁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写1条,修改18条,进一步充实违纪情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党章要求,充实完善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党章还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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