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城乡关系推进融合发展

重塑城乡关系推进融合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农业基础地位得到显著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得到明显改善,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关系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同时还要看到,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义更加凸显、要求更加紧迫,必须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抓紧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系统集成促进融合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需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注重整体谋划和一体推进,在不断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中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城乡融合发展涉及城乡两个地理空间、多种要素,需加强顶层设计,从全局角度进行战略谋划和部署,协调城乡融合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把城乡发展作为一个整体,做好全域规划。以发展规划为引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增强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集约、高效、有序开展城乡建设活动。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
    坚持统筹联动。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有侧重、突出特色的思路,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并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等协调联动,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谋划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加强“硬联通”“软衔接”“深融合”,着力破除户籍、土地、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制约,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提升治理效能。城乡治理融合是城乡间治理要素相互补位、相互促进的过程。提升城乡融合发展的治理效能旨在打通体制机制梗阻,为城乡间要素交换、产业互补、人口流动提供保障。应充分利用城乡治理要素的共通性,健全融合发展的治理体系。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主动性积极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借鉴吸收城市的治理方式、技术手段,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城乡治理提质增效。
    突出重点强化融合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应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辩证统一。有效解决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入手,又要看全局、看趋势、看长远,防止顾此失彼。
    推进规划融合联动。发挥好规划融合联动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先导作用,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推动城乡在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安全标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实现城乡产业融合共兴、人才融合互动、文化融合繁荣,加快形成符合城乡发展实际、具有融合特点的城乡一体规划。构建中心城区、城市新区、郊区新城、乡村社区等发展规划体系,促进现代都市与大美乡村融合发展。
    推进功能融合提质。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是指城乡的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对人口及经济社会活动的承载能力,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承载能力、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社会承载能力等。推动城乡功能互补融合,在更广阔的空间领域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强化乡镇联城带村的节点功能,不断提高城乡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创新融合赋能。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手段路径,有利于激活城乡发展资源要素,赋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技术资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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