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3部分:政府采购

ICS?03.080.01
A 10
DB3703
淄博市地方标准
DB 3703/T 4.3—202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3部分:政府采购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platform
Part 3:Government procurement

2020 – 12 – 15发布
2021 – 01 – 15实施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采购方式 2
5 招标交易流程 2
 5.1 备案采购计划(建议书) 2
 5.2 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2
 5.3 编制招标文件 2
 5.4 项目登记 3
  5.4.1 财政备案项目 3
  5.4.2 医疗项目 3
  5.4.3 其他项目 3
 5.5 公告发布媒体 3
 5.6 发布采购需求公告 3
 5.7 场地预约 3
 5.8 发布招标公告 3
 5.9 获取招标文件 4
 5.10 发布更正公告 4
 5.11 递交投标文件 4
 5.12 专家抽取 4
 5.13 开标 5
 5.14 资格审查 5
 5.15 评标 5
 5.16 发布中标公告、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5
 5.17 发布终止公告 6
 5.18 资料归档 6
 5.19 服务流程图 6
6 竞争性磋商交易流程 6
 6.1 采购人备案采购计划(建议书) 6
 6.2 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6
 6.3 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 6
 6.4 项目登记 6
  6.4.1 财政备案项目 7
  6.4.2 医疗项目 7
  6.4.3 其他项目 7
 6.5 公告发布媒体 7
 6.6 发布采购需求公告 7
 6.7 场地预约 7
 6.8 供应商邀请 7
 6.9 获取磋商文件 7
 6.10 发布更正公告 8
 6.11 递交响应文件 8
 6.12 专家抽取 8
 6.13 开标 8
 6.14 资格审查 8
 6.15 磋商 9
 6.16 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或未成交通知书 9
 6.17 发布终止公告 9
 6.18 资料归档 10
 6.19 服务流程图 10
7 竞争性谈判交易流程 10
 7.1 采购人备案采购计划(建议书) 10
 7.2 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10
 7.3 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10
 7.4 项目登记 10
  7.4.1 财政备案项目 10
  7.4.2 医疗项目 10
  7.4.3 其他项目 10
 7.5 公告发布媒体 10
 7.6 发布采购需求公告 10
 7.7 场地预约 11
 7.8 供应商邀请 11
 7.9 获取谈判文件 11
 7.10 发布更正公告 11
 7.11 递交响应文件 11
 7.12 专家抽取 11
 7.13 开标 12
 7.14 资格审查 12
 7.15 谈判 12
 7.16 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或未成交通知书 12
 7.17 发布终止公告 13
 7.18 资料归档 13
 7.19 服务流程图 13
8 单一来源交易流程 13
 8.1 采购人备案采购计划(建议书) 13
 8.2 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13
 8.3 编制采购文件 13
 8.4 项目登记 13
  8.4.1 财政备案项目 13
  8.4.2 医疗项目 14
  8.4.3 其他项目 14
 8.5 公告发布媒体 14
 8.6 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14
 8.7 场地预约 14
 8.8 获取采购文件 14
 8.9 递交响应文件 14
 8.10 协商 14
 8.11 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15
 8.12 发布终止公告 15
 8.13 资料归档 15
 8.14 服务流程图 15
9 询价交易流程 15
 9.1 采购人备案采购计划(建议书) 15
 9.2 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15
 9.3 编制询价通知书 16
 9.4 项目登记 16
  9.4.1 财政备案项目 16
  9.4.2 医疗项目 16
  9.4.3 其他项目 16
 9.5 公告发布媒体 16
 9.6 发布采购需求公告 16
 9.7 场地预约 16
 9.8 供应商邀请 16
 9.9 获取询价通知书 17
 9.10 发布更正公告 17
 9.11 递交响应文件 17
 9.12 专家抽取 17
 9.13 资格审查 17
 9.14 询价 17
 9.15 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或未成交通知书 18
 9.16 发布终止公告 18
 9.17 资料归档 18
 9.18 服务流程图 18
10 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18
 10.1 网上超市采购流程 18
  10.1.1 采购要求 18
  10.1.2 采购程序 19
 10.2 定点采购流程 19
  10.2.1 采购要求 19
  10.2.2 采购程序 20
 10.3 批量集中采购流程 21
  10.3.1 采购要求 21
  10.3.2 采购程序 21
11 见证服务要求 22
 11.1 项目登记阶段 22
 11.2 公告公示信息发布阶段 22
 11.3 组织项目开标阶段 22
 11.4 组织项目评标阶段 22
12 信用管理 22
13 质疑与投诉处理 23
14 服务质量要求、监督、评价与改进 23
附录A (资料性) 公开招标服务流程图 24
附录B (资料性) 邀请招标服务流程图 25
附录C (资料性) 竞争性磋商服务流程图 26
附录D (资料性) 竞争性谈判服务流程图 27
附录E (资料性) 单一来源服务流程图 28
附录F (资料性) 询价服务流程图 2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3703/T 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共有 5 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第 3 部分:政府采购;
——第 4 部分:土地和矿业权交易;
——第 5 部分:产权交易。
本文件是DB3703/T 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的第 3 部分。
本文件由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质标准化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付克金、宋传军、申蒙、王鑫珠、许成旺、高祥锋、陈轶博、郭海滨、孙迪、张勇、陈宁、王健、陈健、韩晓宇、桑虎成、法文鹏、刘朋朋、刘鹏、李风生。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3部分:政府采购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的术语和定义、采购方式、招标交易流程、竞争性磋商交易流程、竞争性谈判交易流程、单一来源交易流程、询价交易流程、网上商城采购流程、见证服务要求、信用管理、质疑与投诉处理、服务质量要求、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医疗设备采购以及其他参照政府采购方式交易项目的交易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03/T 4.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2 
采购人 purchaser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3 
采购代理机构 purchasing agency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淄博市集中采购机构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淄博市政府采购中心)。
3.4 
供应商 supplier
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 3 家以上的特定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 3 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项进行谈判并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磋商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采购人向 3 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单一来源是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总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网上商城包括超市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 三种采购方式:
——超市采购,适用于小额零星标准通用货物类品目采购;
——批量集中采购,适用于采购需求量大的标准通用货物类品目采购;
——定点采购,适用于按需定制类的通用货物、工程、服务类品目采购。
5 招标交易流程
5.1 备案采购计划(建议书)
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并对采购计划(建议书)进行备案。
5.2 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5.3 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5.4 项目登记
5.4.1 财政备案项目
项目登记材料应包括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计划备案表、招标文件、委托协议等。
5.4.2 医疗项目
项目登记材料应包括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表、招标文件、委托协议等。
5.4.3 其他项目
项目登记材料应包括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进场交易通知书、招标文件、委托协议等。
5.5 公告发布媒体
财政备案项目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
医疗项目和其他项目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
5.6 发布采购需求公告
符合下列情形的,其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应少于3天: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前期经过论证的项目;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项目。
5.7 场地预约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需求和场地使用情况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场地预约。
5.8 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及编号、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项目的性质;
——采购需求;
——项目分包及对应预算,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公开最高限价;
——投标人资格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公告期限;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供应商库选取、采购人书面推荐等方式产生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从省供应商库选取、采购人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资格预审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及编号、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项目的性质;
——采购需求;
——项目分包及对应预算,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公开最高限价;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公告期限;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9 获取招标文件
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进行注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应少于20日。
5.10 发布更正公告
如需发布更正公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发布的变更公告内容应包括: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5.11 递交投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传投标文件”栏目完成上传。
5.12 专家抽取
应符合DB3703/T 4.1 中 9.7 的要求。
5.13 开标
现场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a)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
b)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c)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d)依次唱标;
e)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
f)宣布开标会结束。
网上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a)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b)线上解密投标文件;
c)唱标并生成一览表;
d)各供应商在线对唱标内容进行确认;
e)宣布开标会结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全程见证服务。
5.14 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5.15 评标
评标室设施设备应确保能够正常使用,监控设备能对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评标区域应采取封闭式管理,评标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见证人员进入评标区域时,应主动出具核验身份的相关工作证件、有效身份证明及信息通知等。
采购人代表需要出具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函。
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时,由评标区工作人员查验专家证件及邀请评标的短信通知,提醒其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后,进入到等候区。
有关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a)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b)澄清有关问题(如有);
c)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d)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e)编写评标报告;
f)采购代理机构公布评标结果。
5.16 发布中标公告、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内容应包括: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包括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类包括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工程类包括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公告期限;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审结果;
——未中标供应商未中标原因;
——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供应商线上自行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5.17 发布终止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如需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内容应包括: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废标或终止原因;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18 资料归档
应符合DB3703/T 4.1 中 9.11 的要求。
5.19 服务流程图
公开招标服务流程图参见附录A,邀请招标服务流程图参见附录B。
6 竞争性磋商交易流程
6.1 采购人备案采购计划(建议书)
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并对采购计划(建议书)进行备案。
6.2 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6.3 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
6.4 项目登记
6.4.1 财政备案项目
  项目登记材料应包括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计划备案表、磋商文件、委托协议等。
6.4.2 医疗项目
  项目登记材料应包括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表、磋商文件、委托协议等。
6.4.3 其他项目
  项目登记材料应包括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进场交易通知书、磋商文件、委托协议等。
6.5 公告发布媒体
财政备案项目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
医疗项目和其他项目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
6.6 发布采购需求公告
符合下列情形的,其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前期经过论证的项目;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项目。
6.7 场地预约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需求和场地使用情况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场地预约。
6.8 供应商邀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磋商公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预算;
——供应商资格条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6.9 获取磋商文件
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进行注册。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6.10 发布更正公告
如需发布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可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更正公告内容应包括: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11 递交响应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传响应文件”栏目完成上传。
6.12 专家抽取
应符合DB3703/T 4.1 中 9.7 的要求。
6.13 开标
现场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a)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
b)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c)现场解密响应文件;
d)对磋商文件中规定需要唱标的条款进行唱标;
e)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
f)宣布开标会结束。
网上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a)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b)线上解密响应文件;
c)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唱标,生成开标一览表;
d)各供应商在线对唱标内容进行确认;
e)宣布开标会结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全程见证服务。
6.14 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6.15 磋商
评标室设施设备应确保能够正常使用,监控设备能对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评标区域应采取封闭式管理,评标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见证人员进入评标区域时,应主动出具核验身份的相关工作证件、有效身份证明及信息通知等。
采购人代表需要出具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函。
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时,由评标区工作人员查验专家证件及邀请评标的短信通知,提醒其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后,进入到等候区。
有关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磋商按以下程序进行:
a)抽取的评标专家成立磋商小组;
b)磋商小组应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c)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磋商;
d)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e)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f)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磋商结果。
6.16 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或未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公告,内容包括: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主要标的信息;
——公告期限;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审结果;
——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原因;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供应商线上自行打印成交或未成交通知书。
6.17 发布终止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磋商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采购活动。
如需终止采购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内容应包括: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终止原因;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6.18 资料归档
应符合DB3703/T 4.1 中 9.11 的要求。
6.19 服务流程图
竞争性磋商服务流程图参见附录C。
7 竞争性谈判交易流程
7.1 采购人备案采购计划(建议书)
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并对采购计划(建议书)进行备案。
7.2 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7.3 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
7.4 项目登记
7.4.1 财政备案项目
项目登记材料应包括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计划备案表、谈判文件、委托协议等。
7.4.2 医疗项目
项目登记材料应包括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表、谈判文件、委托协议等。
7.4.3 其他项目
项目登记材料应包括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进场交易通知书、谈判文件、委托协议等。
7.5 公告发布媒体
财政备案项目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
医疗项目和其他项目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
7.6 发布采购需求公告
符合下列情形的,其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前期经过论证的项目;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项目。
7.7 场地预约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需求和场地使用情况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场地预约。
7.8 供应商邀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谈判公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预算;
——供应商资格条件;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7.9 获取谈判文件
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免费下载谈判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进行注册。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个工作日。
7.10 发布更正公告
如需发布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更正公告内容应包括: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11 递交响应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传响应文件”栏目完成上传。
7.12 专家抽取
应符合DB3703/T 4.1 中 9.7 的要求。
7.13 开标
现场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a)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
b)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c)现场解密响应文件;
d)对谈判文件中规定需要唱标的条款进行唱标;
e)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
f)宣布开标会结束。
网上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a)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b)线上解密响应文件;
c)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唱标生成开标一览表;
d)各供应商在线对唱标内容进行确认;
e)宣布开标会结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全程见证服务。
7.14 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7.15 谈判
评标室设施设备应确保能够正常使用,监控设备能对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评标区域应采取封闭式管理,评标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见证人员进入评标区域时,应主动出具核验身份的相关工作证件、有效身份证明及信息通知等。
采购人代表需要出具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函。
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时,由评标区工作人员查验专家证件及邀请评标的短信通知,提醒其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后,进入到等候区。
有关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谈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抽取的评标专家成立谈判小组;
b)谈判小组应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c)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谈判;
d)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
e)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编写评审报告;
f)采购代理机构公布谈判结果。
7.16 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或未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公告,内容包括: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主要标的信息;
——公告期限;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审结果;
——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原因;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供应商线上自行打印成交或未成交通知书。
7.17 发布终止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谈判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采购活动。
如需终止采购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内容应包括: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终止原因;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7.18 资料归档
应符合DB3703/T 4.1 中 9.11 的要求。
7.19 服务流程图
竞争性谈判服务流程图参见附录D。
8 单一来源交易流程
8.1 采购人备案采购计划(建议书)
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并对采购计划(建议书)进行备案。
8.2 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8.3 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8.4 项目登记
8.4.1 财政备案项目
项目登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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