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完善本局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应当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第三条 严格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工作要求,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要相互监督和制约,采购需求编制与内部审核审批分开,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分开,合同签订与验收分开,验收与保管分开。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进行政府采购事项,要设立采购小组,人数三到五人,组长为采购需求部门分管领导,组员包括采购需求部门组长、采购需求部门人员。
第五条 进行政府采购事项,要设立验收小组,人数三到五人,组长为采购需求部门分管领导,组员包括采购需求部门人员、综合事务组人员、局纪检干部。
第六条 采购小组进行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时,要采取集体讨论决策、集体研究的方式,发挥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作用。决策过程要做好台账记录,并遵守相关采购规定条例,工作分工安排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
第七条 综合事务组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复核审批及登记。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八条 采购小组对采购标的要进行市场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九条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
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
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
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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