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力戒照搬照抄式的形式主义(党课参考)

力戒照搬照抄式的形式主义
    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通报显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冬雁等人脱离实际乱发文、加重基层负担。锡山区教育局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未吃透上级政策,“一刀切”地下发给该区教育系统所有学校进行摸排。无锡市某幼儿园在收到通知后,把样表发至各班级要求老师填写。一名老师将填有“通过对本班35名幼儿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幼儿有涉黑涉恶情况”的表格,拍照后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兰宏等人在部署、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作风飘浮、脱离实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没有深入调研、没有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的情况下,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做法,印发了《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脱离本省实际,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困难、难以落实,导致危房改造工作花钱多、推进慢、效果不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分。
    近年来,随着对地方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的加大,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转发上级文件简单照搬照抄现象。上级布置给自己的任务,不经思考、不加研判,直接全文向下转发。部署工作,或照搬照抄、或稍微改改、或照本宣科,完全没有现实针对性。文件照搬照抄现象是加重基层负担的一种表现,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之一。
    我们党历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指出,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等问题。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也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上述案例,貌似严格落实文件内容,实际上是一种不顾实际、不求实效、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出现文件照搬照抄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主观上存在应付心态、侥幸心理或避责心态,为完成任务“收发室”般地简单处理了事,对上级精神和实际情况吃不透,盲目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或生搬硬套他人做法。另一方面怕以搞变通的名义被追责,对上级文件依样画瓢、照猫画虎。此外,个别领导干部还有利益原因,他们怀揣“小九九”,把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视为“橡皮泥”,以局部或个人利益来选着捏,错误地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全然没有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更有甚者,认为文件层层转发,就能把责任层层转移,把压实责任变成“击鼓传花”。以上种种,折射出的是工作上的不作为、不担当。公文抄袭的背后,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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