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

市司法局关于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
    2024年以来,市司法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守政治站位,以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持续强化党的建设,着力正风肃纪,为司法行政事业的稳健前行筑牢了坚实根基。现将2024年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
    (一)思想引领固根基,政治建设强担当。一是深入研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15场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研讨20余次,参与人数达300余人次。通过原原本本学、深入系统学、结合实际学,深刻领会全会的丰富内涵与精神实质,精准把握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使命与新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稳步推进。二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局机关内部学习刊物等载体,构建多维度学习矩阵。党员干部人均“学习强国”年度积分超4000分,局机关编印学习资料10余期,分发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定期开展思想政治专题讲座5场,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解读,引导党员干部持续提升政治素养,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全年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2次、支委会15次、党小组会30次,高质量讲党课6次。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80余条,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内政治生态持续净化优化,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显著增强。
    (二)组织建设筑堡垒,队伍发展添活力。一是优化党组织架构。依据工作实际与党员分布状况,对部分党支部进行合理调整与优化,新增设党支部2个,进一步明确各党支部的职责与分工,确保党建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以充分彰显。二是加强党员队伍管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全年共接收预备党员8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2名,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举办党员培训班3期,培训内容涵盖党的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多个方面,累计培训党员200余人次,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升。三是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共进。积极探索党建与司法行政业务深度融合的有效路径,开展“党建+法治宣传”“党建+法律援助”“党建+社区矫正”等系列主题活动10余次。通过党建引领,激发党员干部在业务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相互促进,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
    (三)纪律规矩挺在前,廉政建设筑防线。一是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将党纪法规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开展党纪学习专题讲座4场,知识测试2次,参与测试人数达250余人次,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入脑入心,增强纪律意识与规矩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梳理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50余个,针对不同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80余条。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如在法律援助资金审批、社区矫正执法等方面,严格执行审批流程与监督制度,有效预防廉政风险的发生。三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全年开展廉政谈话40人次,及时发现并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收到的5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认真核查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作风建设严要求,效能提升见实效。一是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重要节日节点,开展廉政提醒6次,发送廉政短信500余条。加强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8次,重点检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大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制定并严格执行《市司法局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方案》,精简文件数量,2024年发文数量较上一年度减少25%。控制会议规模与次数,会议时长平均缩短30%,会议数量减少20%。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合并同类项,减少不必要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3个,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实际工作中。三是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10余项。设立“一站式”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累计接待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0余件,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30余个,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五)制度建设严规范,长效机制保长效。一是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等党建工作制度20余项,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的职责、流程与标准,使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二是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制定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廉政谈话制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廉政建设制度10余项,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切实发挥制度在廉政建设中的保障作用。三是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出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作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文件5项,将作风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与公信力。
    二、存在问题
    (一)理论学习深度广度不足。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与深入性,在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重要理论时,仅满足于一般性了解,未能深入挖掘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对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理解不够透彻,导致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二是学习形式相对单一,主要以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传统方式为主,缺乏创新性与吸引力。在学习过程中,互动交流环节较少,党员干部的参与度不够高,难以激发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对新兴学习载体与技术的运用不够充分,未能充分整合线上线下学习资源,拓展学习渠道。三是理论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存在学用脱节的现象。部分党员干部在学习过程中未能将理论学习成果有效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与举措,在面对实际工作中的复杂问题时,缺乏从理论层面进行深入分析与解决的能力,导致理论学习的实效性大打折扣。
    (二)党建工作创新力度不够。一是党建工作方式方法较为传统,习惯于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缺乏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在党建活动策划与组织方面,形式较为单一,多以会议、讲座、参观等传统形式为主,活动内容不够新颖,难以满足党员干部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党员干部的吸引力与感染力不足。二是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的深度与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开展了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实践探索,但仍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在工作谋划与推进过程中,未能充分将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有机结合起来,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业务工作对党建工作的支撑作用体现不够明显。三是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缺乏针对性与个性化。未能充分考虑不同岗位、不同年龄、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特点与需求,教育内容与方式较为笼统,难以满足党员干部的差异化学习需求。在党员考核评价方面,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合理,考核方式不够灵活多样,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党员干部的工作表现与综合素质,影响了党员教育管理的质量与效果。
    (三)监督执纪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在内部监督体系中,监督部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如在司法行政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监督措施不够及时有效,容易出现监督漏洞。二是外部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外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不够紧密,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对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反馈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外部监督的合力未能有效形成,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三是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跟踪问效不够到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虽然能够发现一些问题,但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的跟踪监督与评估考核机制。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存在敷衍了事、屡改屡犯的现象,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导致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受到挑战,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三、2025年工作谋划
全面从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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