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搞好村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主任)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部书记、村主任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支部书记、村主任队伍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乡党委具体负责抓好管理工作。
第三条 支部书记、村主任的管理,要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支部书记、村主任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
(二)带领党员、群众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党支部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四)主持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村委会以及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的重大问题。
(五)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制定规划,提出要求,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六)同班子成员一起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调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按照国家法律和各项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支部书记、村主任的选任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 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清正廉洁,具有奉献精神;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实际本领;
(四)年富力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岁左右、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第七条 选拨任用程序:
支部书记,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经支部大会上选举产生后,由乡党委报县委组织部任命。
乡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整或指派支部书记。
第八条 在选拨任用支部书记时,由乡党委负责进行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能任用。?
第九条 选拨任用支部书记、村主任要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统一考试、考评、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选拨。同时,要注重村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拨,把年纪较轻,公道能干,勇于奉献,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受到群众拥护的优秀后备干部及时选进领导班子。
第十条 实行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按照上下结合的办法确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的制定及考核,由乡党委负责进行,并建立支部书记、村主任考核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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