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监管法规?

据央广网北京报道,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公众可以在此期间提交意见反馈。

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为了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制度建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对股东的监管。监管机构应该将机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并建立全流程监管制度,包括事前准入审批、事中持续监管和事后处置处罚。其次,增加对银行业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授权。监管机构应该授权第三方机构报送信息资料,并明确勤勉尽责的义务。最后,应该增加域外适用条款。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需要增加域外适用条款,明确跨境信息提供的基本规则。

加强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的前瞻性。完善风险处理机制,从日常监管、早期干预、接管和破产清算等方面制定制度安排,以增强处理工作的前瞻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首先,加强监管措施。新增限制风险资产规模、调整监管指标要求等措施,提高现行条款的可操作性。其次,建立早期干预机制。增加机构建立恢复和处理计划规定,增加早期干预措施,提高处理的主动性和市场化水平。最后,完善接管和市场退出机制。明确接管组的法律地位,细化接管组的法定职责,增加具体接管措施,做好接管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

根据修订草案,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监管规则或行为监管规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如果该机构逾期未改正,或其行为严重危及该机构的稳健运行,或者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限制资产转让、重要资本性支出或在资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或要求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调整监管指标要求等。

加强监管力度,降低违法成本。首先,完善监管规则,加强对企业治理、业务营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其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定和罚则,以解决人员单罚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最后,降低违法成本,加大法律责任的覆盖面,提高罚款幅度,并衔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罚没并举,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效果。

为了提高监管能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总结简政放权的成果,明确许可条件、项目和时限等。这将有助于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监管效率。

其次,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我们需要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监管目标。此外,我们还需要增加监管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评估的规定,以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支持。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履职保障,强化监管问责,树立依法履职、从严监管、精于监管的工作导向。这将有助于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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